老實說我在還慢慢思考18歲可否投票這件事,很少看到有人拿出來討論。我的直覺是支持,不過還在想合理的理由為何。
過去聽過支持的論點,是主張年輕人及早練習參與政治事務。這樣的想法比較接近約翰.彌爾的觀點,應該讓人民參與政治事務,人們才會把國家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並且參與政治事務能夠提升人民的公民素養 (或者稱為與政治事務相關的美德不知是否合適?)
而反對的觀點,則認為年輕人沒有社會經驗,怎麼會有能力思考政治的事?這即是亞里斯多德的觀點 (雖然那個時候沒有代議制)。亞里斯多德主要是從實踐智慧的角度去看倫理與政治的討論,他認為年輕人可以很早就理解數理邏輯的知識,但是無法真的理解倫理與政治的知識,因為後者需要實務的參與,否則只是一些名詞上的理解。
近來我看到有的高中公民老師的課也相當用心,在課程中帶入公民實際會遇到的社會問題以及實際資料加以探討 (例如住房問題等)。我想在網路文字媒體與電影等素材的幫助下,應該能夠讓高中生也能夠對一些社會問題感同深受,再進步一切入資料的探討。
若是如此,18歲年輕人投票的結果如果要對社會有幫助,應該要有適度的課程搭配才會比較好。以上是一種只看結果不看「是否正義」的論點。如果要探討18歲的年輕人是否為公民,有沒有侵犯權利,以及是否有「不正義」的問題,則又要另外討論。
在此稍微提及一個點,如果我們把政治事務視為一種自由、自主、理性的個體之間的契約訂立,則年紀過小的人之所以不能投票,至少有一個原因是因為他不符合自由、自主、理性的條件。因此,如果18歲的年輕人已經符合這樣的條件,身為本國國民,應該自動歸入契約訂立的團體成員 (為什麼?因為國民應擁有自治權利?),若剝奪他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 (包含投票權) 是不正義的。
註:本文來自於個人FB上面發表的文章。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