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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接納不必參考自我價值

昨天看了一本書,提到自我價值不因工作表現而改變,即使表現不好,自我仍然是有價值的。自我具有價值是無條件的,因此,對自我的接納與關懷也是無條件的。 看到此一常見的說法令我懷疑,自我具有無條件的價值這個預設是從哪來的?這個預設正確嗎? 通常我們說某物具有價值,好比說果樹具有價值好了,指的是果樹能夠發揮出它的功能,也就是結出果實來。但如果果樹僅僅具有結出果實的潛在能力,卻遲遲沒有結出果實的表現,我們最終還是會說,這顆果樹是沒有價值的。 我認為,X具有價值,指的就是X能夠表現出X所具有的能力。 這用在人身上也是適當的。工程師具有價值,指的是工程師發揮出他關於工程的能力;音樂家具有價值,指的是音樂家發揮出他演奏音樂的能力。那麼人呢?亞里斯多德會說,人的本性是理性。因此按照我的說法,我似乎應該認同,人具有價值,指的是人能夠發揮理性。價值不可能是無條件的,也不可能跟表現脫勾。 我對人性或者人所具有的功能並不採取亞里斯多德這種「目的論」式的觀點,也就是人生來就有一種潛能,這種潛能是為了實現某個本來就存在的特定目的。我反倒認為,我們不需要預設這種目的論式的潛能。人類有許多可能的能力,理性只是其中一種,例如,每個人都擁有不同的美德,也都擅長不同的技能。 因此我主張,不論某人P擁有什麼能力或技能,只要能夠表現出這種能力或技能,P就是有價值的。 因此,某人P不是無條件地有價值的,他必須發揮他的能力或技能,才能夠被稱為有價值。 我推測人無條件地具有價值這種觀點,只能建立在有神論的基礎上,對於無神論者來說是無效的預設。對有神論來說,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人,而上帝是完美的,按祂形象造出來的人類必然是具有價值的。對無神論者來說,則難以提出有說服力的論證。 終於到了我想說的重點,問題是,如果人的價值取決於他的能力的表現,我們還能夠無條件接納或關懷自己嗎? 我想說,為什麼不行? 我接納我的朋友,關懷我的朋友,除了我們之間具備友誼關係這個條件之外,我還需要看看我的朋友是否發揮了他的能力嗎?應該不用吧!既然我是你的朋友的一天,當你遇到困難、遇到痛苦,我會接納你、關懷你、支持你。 自己對自己也是一樣,只要自己與自己存在友誼關系 (或許是一種更深入的關系),更甚者,用哲學的術語來說,自己與自己可能是一種先驗的關系。那麼我們為何不能無條件地接納自己、關懷自己呢? 註:這種口語上的無條件事實上還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