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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與結構的關系

最近正在閱讀當代的西洋哲學史,不斷地有一個想法:哲學關於人的結構不斷地在重新定義,我想這跟方法可能有很大的關系。

例如在康德的認識論底下,可以說他以經驗現象做為基礎,而試圖以論證的方式找到現象得以可能的,理性與感性的認知結構(純粹一邏輯的結構)。

而在胡塞爾的方法裡,他更是以現象做為出發點,透過擱置所有預設的形上學、科學理論,不預設主客分離,試圖以智性直觀的方式看見現象當中的邏輯結構,而在中晚期他找到了先驗的自我,認為現象是先驗自我所形構。

接下來在胡塞爾的弟子海德格的理論中,同樣是以現象做為出發點,不做任何主客分離的預設,他認為人與世界在原初的狀態下就是交織不可分離的。人與世界先是存在,接下來人才能透過工具與實踐去認識世界。人與世界的不可分離,以及人透過關心與他人、他物做交流,人的關心與他人的共在成為人的存在結構。

從這三點來看,我發覺一個哲學理論不論是認識論或本體論的建構上,方法將影響結論,而所謂的本質則是方法中的基礎。

例如康德的認識論,他一開始便假定人的認知能力不應超過經驗現象。他的分析是以現象做為界限以及知識的客觀性做為基礎,那麼最後他提出理性的律則不能使用在經驗現象之外,可以說在假定之中就已經決定這件事了。

而胡塞爾的認識論更是如此,他的方法一開始便以現象做為真實存在,而透過智性直觀去發現經驗當中的邏輯結構。既然是透過直觀的方式,則即是透過人本身具有的認知能力做為方法來研究,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最後他發現了不在時空當中的「超驗自我」做為本體而轉向唯心論了。(他甚至認為就算整個世界毀滅,自我仍然存在,我懷疑這是指一種邏輯的自我結構)。

最後是關於海德格,他跟胡塞爾的方法其出發點是一致的,都是以現象為真實,這樣的方法是不預設主客之分離的。我們可否說,他在不預設主客之分離的狀況下,也預設了主客之不分離。原本一般人認為是經驗所及的世界,但在他的分析當中,人與世界互動的關系成為一原初的結構。既然是結構,我們就不能說,此結構有時有,有時無,結構是必然存在的,那麼也就是一先驗之結構了。

我發現在這三個案例當中,先驗結構不斷地往「經驗領域」推近。或者更準確的說,哲學家改變視角,從經驗領域挖掘或「淘出」更多的先驗結構。在此相當關鍵的一點是,我認為不論是康德的現象與邏輯論證,或者是胡塞爾與海德格在現象當中的直觀,都是一種對所有人皆有效的客觀方法。客觀方法就像是考古學家手上的工具,經驗現象就如同未出土的石頭,而在慢慢地剝除純粹經驗的成分之後,便能夠在其中發現先驗結構的骨架了。

如果方法會影響結果,那麼方法的相對性是否也造成真理的相對性?我想這會是更加值得關注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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