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數學運算中的意義指涉與化約問題

「小明買了三個蘋果與一個芭樂,共是100元。已知芭樂的價錢是蘋果的兩倍,請問蘋果與芭樂各是多少錢?」

此題有兩個解法:

A. 先把一個芭樂的價格換成兩個蘋果的價格,計算一個蘋果多少錢:
100 / ( 3 + 1 * 2) = 20 ... 一蘋果的價格
20 * 2 = 40 ... 一個芭樂的價格

B. 使用代數方程式:
令一個蘋果為X元,一個芭樂為2X元
3X + 2X  = 100
5X = 100
X = 20

首先在A當中,每一個算式都有「實現」意義指涉
意即每一個算式在計算者的認知當中都有明確呈現出其意義
這跟B比較一下就知道,在B的計算當中,
第二步的代數計算不必在計算者的認知當中呈現出意義
也就是計算者不必想到「五個蘋果是100元」也可以計算第三步

另外,在B當中的代數計算過程中甚至是可以不必指涉到某個意義的
例如我們可以這樣算
3X + 2X = 100
3X = 100 - 2X
X = (100 - 2X) / 3
X = (100 - 2((100 - 2X) / 3)) / 3
....
這中間到底發生什麼事?計算者不必說明這些算式代表蘋果價格的什麼規律
而且就算說明了,在認知上並沒有什麼多大的幫助
但這不代表說代數計算無法引申出其它的有用的意義
而是說其引申的意義你不知道到底可以拿來做什麼用途
甚至計算者難以了解那究竟是什麼意思

另外,在數學計算過程當中
等式的意義只是某事物的某個特徵被量化之後,兩個量值為同一數值上的相等
並不代表蘋果的價格就被「化約」為芭樂的價格
甚至不會是把蘋果化約為芭樂
也不會把蘋果的價格就化約為某個切確的數字
那麼,就必須先說明此處「化約」的意義
此處化約指的是說,A被化約為B之後,A的意義可以被B的意義所取代

為什麼蘋果的價格不能被化約為芭樂的價格?
蘋果的價格是指蘋果的一個特徵或屬性,不是芭樂的一個特徵或屬性
在此意義下是無法被化約的

那蘋果的價格可否化約為20元?
同樣也是不行的,兩者的意義上是不同的
一個是指蘋果的某個特徵,一個是指1元的20倍,意義上並不相同
而只是兩者在外延(例子)上都是20元

以上說明了數學的等式僅僅是在量值上一樣,並非是意義被化約
但其實計算者在計算的過程當中,下意識地會化約其意義
這將造成一個後果,我們試圖用某些事物的特徵來化約另一事物的特徵
原本只是數值或外延的相等,結果被視為是存在或本質上的相等
使人誤把蘋果價格的存在,視為等同於芭樂價格的存在
或者使人把蘋果價格的存在,視為某個數字的存在
最後錯誤地導向了本體論上的化約,忽略了事實上這些對象都是不同的存在
進一步我們則可以反省物理或化學等科學上的定律(等式)
這些科學公式究竟僅僅只是在限制條件之下能夠推導出預測的結果
或者是科學的物件實際上能夠進行本體論上面的化約或取代?

本文同步發表於FB社團「哲學討論 IPDF (Integrated Philosophy Discussion Forum)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好生活的條件:麥金泰爾《德性之後》對現代人找不到生活意義的處方

麥金泰爾在《德性之後》針對現代性的一個特徵,人們的道德價值觀多元且零碎,過去公認的人生目的失效,個人找不到生活的意義;並且,道德的討論很快地互相衝突且無法繼續,道德話語甚至成為只是表達情緒的工具。 在對亞里斯多德的德行倫理學重新思考後,麥金泰爾開出他的藥方。人之所以找不到生活的意義,是由於生活缺乏統一性,生活失去了中心,不再繞著某個主題轉。人需要為生活設定一個目的,我們稱之為善。透過這個目的,人的生活擁有了統一性。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人需要培養相關的人格特質,例如正義、友誼、誠實,等等你說得出來的人格特質。 麥金泰爾把這種生活的統一性稱之為敘事的統一性。這種統一性就是行為的可解釋性,人的行為必須有個動機與目標,並且有整個行動的背景。沒有了敘事的統一性,人的行為就只是零散的碎片;人的行動唯有在敘事統一性當中才能夠被理解。進一步地,個人的敘事也是在更大的社會共同體的歷史敘事當中才能被理解。自我離不開社會共同體與社會共同體的歷史,自我同一性不再單單只是思想的同一性,而更是與社會中特定角色的同一性習習相關,而特定角色就代表著特定的責任與義務,甚至於關系到人的生活目的以及人格特質。另外,個人在社會中成長,其生活實踐也是從社會共同體的傳統當中延續而來,無法從真空當中產生生活的實踐。 但個人的目的、人格特質、責任與義務就這麼被社會共同體與傳統決定嗎?麥金泰爾並非贊同如此。他認為,人的生活敘事永遠是未完成的,永遠是向著未來規劃的。社會共同體的人們彼此進行爭論著怎麼做才能夠達到更好且共同認可的利益,傳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延續下去。 個人認為,麥金泰爾延續了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政治動物」的思想,不但人的生活是一個統一體,並且人作為社會共同體當中的角色,整個社會也是一個統一體。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話語有了共同的立場可供論辯與對話。透過公共的論辯、人們一同決定社會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其角色當中決定自己的目的。 不過,我個人採取比較寬鬆的看法,人既然生活在社會當中,除非離群索居,否則必須生活在社會共同體的文化與價值觀當中。人可以選擇自己的職業,也可以創造新的職業,但這個職業多多少少都是扮演社會當中的一個角色,有他必須完成的任務。個人的自由與自己所擔任的社會角色,必然有衝突的地方在,這也是需要透過話語與行動不斷地與社會共同體進行對話。而這可能導致一個結果,社會共同體將由不同的次文化圈所組成。我不確定麥金...

隔離真的站得住腳嗎?

進入社會以後,很少不從結果的好壞來判斷一件事該不該做。 隔離之所以合理,是因為隔離少數的人,就可以讓多數的人避免得病。換句話說,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我們可以合理地犧牲少數人的權利,例如自由移動的權利、經營自己生活計劃的權利。 透由暫時沒收少數病人的部份權利,使得多數人的健康得以維持。 但還有另一種思考的方式,就是思考權利的內在價值,思考什麼是正義的本質。 對於正義的一種看法是,我們的基本人權無論如何都不會因為多數人的利益而被取代。換句話說,每個人自己都被當成最終目的來看,而不作為任何其它目的的工具,例如多數人的健康。 從這個角度來看,隔離是不合理的,是侵犯人權的,是有違正義的。 它看的不是結果好不好,而是重要的價值是否被確保。 這種價值不能當飯吃,但它卻是人之所以為人不能割捨的價值。 然而,我們也無法直接得出隔離是絕對不合理的結論。我們似乎可以主張,如果得到傳染病的人任意行動,造成他人生命的重大危害,導致他人的生命權、自由權無法被確保,那麼任意移動的病人似乎侵犯了他人的權利。由此看來,病人似乎有義務不任意移動。 比較自我隔離被侵犯的權利,以及他人被傳染時導致生命危害被侵犯的權利,哪一個被侵犯的權利比較嚴重。 他人被傳染後如果身體不適,自然就有幾天沒有能力工作,這幾天的收入損失到什麼程度算是被侵犯基本權利,也值得考慮。 因此,我們可以得到暫時的結論,從權利的觀點看,從人是自身的目的而不是促進他人利益的工具來看,隔離只有在傳染病造成足夠嚴重傷亡與經濟損失進而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時才是合理的。 註1. 促成他人利益跟避免他人傷害這兩件事是否應該分開討論,他們是否造成不同的權利與責任觀。 註2. 正義的論述似乎不會真的只看價值而不看結果,應該要主張價值與結果有某種內在關聯性,這應該會是本文的致命傷。 註3:本文來自於個人FB頁面上發表的文章。

羅爾斯怎麼看人?對抗個人自利主義的資源

最近在一邊準備期末報告,一邊在空閒裡讀《失序的心靈》,覺得跟羅爾斯對於人的兩個道德能力的看法,以及他對於人的自由在concpet of good方面的意義,兩本書之間有所共嗚。 《失序的心靈:美國個人主義傳統的困境》是對美國人當代社會的個人主義意識進行社會研究的一本書,書中將美國人的意識分為四種形態,兩兩對立或者互補。第一組是個人效益主義 (其實這名字頗為怪異,應該是指利已主義) 以及個人表現主義 (追求自己定義的人生目標)。第二組是基督教文化以及共和主義傳統。該書並認為,「個人利己主義」與「個人表現主義」這些個人主義會使美國的公民政治參與失常。 書中第一章提到一位企業經理的自述,他在前半段生涯追求事業成功,而在經過離婚與再婚之後,改為追求家庭的幸福美滿,支持家中妻子的身心需求。不過書中筆鋒一轉,對他來說,價值觀是不經反思的、沒有標準的,有時則是利益導向的。例如以不說謊為例,他認為由於價值之間無可比較,因此人與人必須透過溝通解決分歧,而說謊帶給溝通更高的成本,因此不應該說謊。書中又提到,他相信價值觀之間沒有哪個比較好,他之所以喜歡待在目前的城市,是因為人們不會干涉彼此的價值觀。對方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算有人自己待在家吸毒他也不會干涉。 從這本書的啟發中,帶給我一個看待羅爾斯對於人的兩個道德能力的角度:先講第二個,人有concept of good的能力,包含反思與修改。又根據羅爾斯在PL 1-5對於個人自由的看法,自由的其中一個意義就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依賴任何政治責任或者社群責任,價值觀完全是人可以自由決定的。這某程度對應到美國人上面那種個人利己主義或者個人表現主義,價值之間沒有標準,只要自己認同並且努力達到即可。如果人的道德人能力只有到這裡,那麼可能真的會進入一種只存在消極自由的社會,民主政治卻因此失去了公民的參與。 因此羅爾斯所提到的人的第一個道德能力,也就是人擁有正義感,對於公民參與就相當重要。人會去遵守一個能夠達到自由且平等的人們的彼此公平地合作的共同規範。由於人有正義感,他會去干涉社會中分配不公平的部份,如果社會中的某些成文法或政治不符合正義原則的話。正義感雖然可以僅具形式,但在實踐上必須搭配實質的正義原則,而正義原則本身就是一種客觀的道德規範。 因此我想到的一種可能的解讀是:人的concept of good能力是關於價值多元,是關於消極自由;人的正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