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買了三個蘋果與一個芭樂,共是100元。已知芭樂的價錢是蘋果的兩倍,請問蘋果與芭樂各是多少錢?」
此題有兩個解法:
A. 先把一個芭樂的價格換成兩個蘋果的價格,計算一個蘋果多少錢:
100 / ( 3 + 1 * 2) = 20 ... 一蘋果的價格
20 * 2 = 40 ... 一個芭樂的價格
B. 使用代數方程式:
令一個蘋果為X元,一個芭樂為2X元
3X + 2X = 100
5X = 100
X = 20
首先在A當中,每一個算式都有「實現」意義指涉
意即每一個算式在計算者的認知當中都有明確呈現出其意義
這跟B比較一下就知道,在B的計算當中,
第二步的代數計算不必在計算者的認知當中呈現出意義
也就是計算者不必想到「五個蘋果是100元」也可以計算第三步
另外,在B當中的代數計算過程中甚至是可以不必指涉到某個意義的
例如我們可以這樣算
3X + 2X = 100
3X = 100 - 2X
X = (100 - 2X) / 3
X = (100 - 2((100 - 2X) / 3)) / 3
....
這中間到底發生什麼事?計算者不必說明這些算式代表蘋果價格的什麼規律
而且就算說明了,在認知上並沒有什麼多大的幫助
但這不代表說代數計算無法引申出其它的有用的意義
而是說其引申的意義你不知道到底可以拿來做什麼用途
甚至計算者難以了解那究竟是什麼意思
另外,在數學計算過程當中
等式的意義只是某事物的某個特徵被量化之後,兩個量值為同一數值上的相等
並不代表蘋果的價格就被「化約」為芭樂的價格
甚至不會是把蘋果化約為芭樂
也不會把蘋果的價格就化約為某個切確的數字
那麼,就必須先說明此處「化約」的意義
此處化約指的是說,A被化約為B之後,A的意義可以被B的意義所取代
為什麼蘋果的價格不能被化約為芭樂的價格?
蘋果的價格是指蘋果的一個特徵或屬性,不是芭樂的一個特徵或屬性
在此意義下是無法被化約的
那蘋果的價格可否化約為20元?
同樣也是不行的,兩者的意義上是不同的
一個是指蘋果的某個特徵,一個是指1元的20倍,意義上並不相同
而只是兩者在外延(例子)上都是20元
以上說明了數學的等式僅僅是在量值上一樣,並非是意義被化約
但其實計算者在計算的過程當中,下意識地會化約其意義
這將造成一個後果,我們試圖用某些事物的特徵來化約另一事物的特徵
原本只是數值或外延的相等,結果被視為是存在或本質上的相等
使人誤把蘋果價格的存在,視為等同於芭樂價格的存在
或者使人把蘋果價格的存在,視為某個數字的存在
最後錯誤地導向了本體論上的化約,忽略了事實上這些對象都是不同的存在
進一步我們則可以反省物理或化學等科學上的定律(等式)
這些科學公式究竟僅僅只是在限制條件之下能夠推導出預測的結果
或者是科學的物件實際上能夠進行本體論上面的化約或取代?
本文同步發表於FB社團「哲學討論 IPDF (Integrated Philosophy Discussion Forum)」
此題有兩個解法:
A. 先把一個芭樂的價格換成兩個蘋果的價格,計算一個蘋果多少錢:
100 / ( 3 + 1 * 2) = 20 ... 一蘋果的價格
20 * 2 = 40 ... 一個芭樂的價格
B. 使用代數方程式:
令一個蘋果為X元,一個芭樂為2X元
3X + 2X = 100
5X = 100
X = 20
首先在A當中,每一個算式都有「實現」意義指涉
意即每一個算式在計算者的認知當中都有明確呈現出其意義
這跟B比較一下就知道,在B的計算當中,
第二步的代數計算不必在計算者的認知當中呈現出意義
也就是計算者不必想到「五個蘋果是100元」也可以計算第三步
另外,在B當中的代數計算過程中甚至是可以不必指涉到某個意義的
例如我們可以這樣算
3X + 2X = 100
3X = 100 - 2X
X = (100 - 2X) / 3
X = (100 - 2((100 - 2X) / 3)) / 3
....
這中間到底發生什麼事?計算者不必說明這些算式代表蘋果價格的什麼規律
而且就算說明了,在認知上並沒有什麼多大的幫助
但這不代表說代數計算無法引申出其它的有用的意義
而是說其引申的意義你不知道到底可以拿來做什麼用途
甚至計算者難以了解那究竟是什麼意思
另外,在數學計算過程當中
等式的意義只是某事物的某個特徵被量化之後,兩個量值為同一數值上的相等
並不代表蘋果的價格就被「化約」為芭樂的價格
甚至不會是把蘋果化約為芭樂
也不會把蘋果的價格就化約為某個切確的數字
那麼,就必須先說明此處「化約」的意義
此處化約指的是說,A被化約為B之後,A的意義可以被B的意義所取代
為什麼蘋果的價格不能被化約為芭樂的價格?
蘋果的價格是指蘋果的一個特徵或屬性,不是芭樂的一個特徵或屬性
在此意義下是無法被化約的
那蘋果的價格可否化約為20元?
同樣也是不行的,兩者的意義上是不同的
一個是指蘋果的某個特徵,一個是指1元的20倍,意義上並不相同
而只是兩者在外延(例子)上都是20元
以上說明了數學的等式僅僅是在量值上一樣,並非是意義被化約
但其實計算者在計算的過程當中,下意識地會化約其意義
這將造成一個後果,我們試圖用某些事物的特徵來化約另一事物的特徵
原本只是數值或外延的相等,結果被視為是存在或本質上的相等
使人誤把蘋果價格的存在,視為等同於芭樂價格的存在
或者使人把蘋果價格的存在,視為某個數字的存在
最後錯誤地導向了本體論上的化約,忽略了事實上這些對象都是不同的存在
進一步我們則可以反省物理或化學等科學上的定律(等式)
這些科學公式究竟僅僅只是在限制條件之下能夠推導出預測的結果
或者是科學的物件實際上能夠進行本體論上面的化約或取代?
本文同步發表於FB社團「哲學討論 IPDF (Integrated Philosophy Discussion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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