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有道理地說話,被稱為理性的表現;而當我們按照本能情緒而行事,被稱為是不理性的表現。究竟理性與不理性之間的分隔是否如此分明?
以認識的角度來說,理性的認識對象是命題,情緒則不一定有認知對象。有的情緒明顯地是對於某人、某物的情緒,但情緒的對象是否為命題,有討論的空間。例如,「此人很討厭」指的是否僅為「我的憤怒意向此人」呢?
或許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理性與情緒在心理認識活動形式上的異同。當我們說一個人理性地說話,代表他說話很有條理,演釋時前後邏輯緊緊相扣,歸納時排除了不相關的要素等等。而我們說一個人情緒化地說話,則他的言語前後並沒有一致性,僅僅只是按著感覺流動的呈現而說出話來。在這樣的角度下,情緒似乎是沒有固定的形式結構的,但真的是這樣嗎?我們知道情緒有它自已的結構,例如,憤怒通常是從某一個更早先的認知開始,例如過度的預期。憤怒使人的其它認知變得狹礙,使事物扭曲地呈現,並使人的思考陷入各種「擔心命題」的迴圈之中。以上是從認識的角度來看的。而憤怒也有其它方面的結構:一個人在受到欺壓時,例如恐懼、失望與憤怒總是以一定的模式相繼出現。憤怒本身能夠產生感覺經驗,心裡總有一種發熱剌痛的感覺。
這樣就導出一個結論,我們似乎不能夠說:「若某個心理活動有特定的形式、結構,則該心理活動就是理性的」,在前文中,我們就考慮了憤怒的結構。或許我們可以試試一個思想實驗:有一個熟練於內心覺察的人,他在憤怒上的心理與生理反應與常人一模一樣。不過,在憤怒時,他能夠清楚地觀察到情緒的各種變化,他知道自已目前的情緒處於何種狀態,是如何而來,接下來又將轉變為何種狀態,以致最後形成了對於命題的態度(懷疑、相信等)與判斷(真或假)。那麼,我們會說此人是理性的嗎?
我思考了許久,發現這個思想實驗帶給我一個啟發:人對於情緒所產生的因果串鍊並沒有拒絕的可能性,在這當中並沒有自由(縱使我們不承認人有自由意志,但我們仍可承認人有感覺上的自由意志),人無法拒絕或改變情緒所引發的後續心理與生理變化。(當然,在情緒稍緩時,我們還是可以透過一些方法引導情緒,但在情緒強烈的當下是無能為力,毫無自由的)。而理性代表著自由,以較為狹義的角度來說,當我按著邏輯在做演釋或歸納時,我可以承認或拒絕一個命題,我考慮命題的正面與反面,考慮支持與反對的論證,並且最後做出決定。由於我在判斷時從各種不同的材料中做出選擇與判斷,所以在理性的心理活動之中,我是自由的。
但我們仍可提出一個質疑:人在理性之中,反而沒有任何的自由。因為人只能按著邏輯必然的形式而導出結論;而人在情緒之中,反而有一種(縱使不是全部而是部分) 不可預測的性質,按此來說,人在情緒之中才擁有自由不是嗎?在這裡,我不打算以自由意志相容論常見的辯護來回應,而試圖透過卡爾波普所提到的「否證性」來回覆。在這裡,我想擴展否證性的意義,將否證性從經驗的領域擴展到邏輯的領域。人在理性的心理活動之中,縱使當下他的論證過程與結論是必然的,但人在此一過程當中的態度是「容許否證的」或「容許挑戰的」。也就是說,一個理性的心理過程,當然會有它對於真命題的強烈信念,但在此同時,也會有另一個信念:「如果未來有其它更可靠的論據反對此命題,那我也會接受」。但是情緒則沒有這種信念,在情緒的心理過程當中,對於真命題的信念是不容否證、不容挑戰的。當我對某人產生憤怒,我認為他是個天理不容的壞蛋,我的情緒擁有絕對的權力做出命題判斷,任何反對的意見都要受到拒絕。由此,我認為人的理性仍究是自由的,並不因邏輯必然的形式而導致不自由。
原文由本人發表於Facebook社團 哲學討論 IPDF (Integrated Philosophy Discussion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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