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某一場朱家安的講座中知道Peter Singer以及他支持道德利益主義的事蹟,近日閱讀了Singer「行最大的善」這本著作,內容主要是講捐錢給慈善機構相關的正反面意見。
道德利益主義認為,一件事情之所以是善,是因為它造成了最多人最幸福的結果。初聽之下非常的合理,但這其實在許多的案例中是反直覺的,例如在電車難題中犧牲一個人救五個人,或者書中提到我們應該捐款給貧窮國家的人治療眼疾,而不是捐款給美術館蓋新的側館。
噢,對了,利益主義後來形成一場運動,被稱為「effective altruism」,中文有人翻譯為「實效利他主義」,下文以實效主義來稱呼。
我個人認為書中最精彩的地方是,理性與感情在實效主義中扮演了什麼角色?Singer試圖證明理性的道德推理在實效主義的實踐中不可或缺,並針對感情做了一些討論。在電車難題中,認為應該救最多人的參與者,他的生理反應是比較小的,由此推出他的情感反應也比較小。在一個慈善的社會實驗中,在拯救弱勢為訴求的文宣之外,另外增加組織的執行效果報告會讓小額捐款降低,大額捐款提高,代表小額捐款者大多數是以感情做為考量,大額捐款則是以理性做為考量。Singer在此似乎是要提出「以直覺感情做為訴求」並無法關注到更大的善。那麼,感情會是實效主義的阻礙嗎?書中亦提到不少實行實效主義的捐款者,有的人是因為感情迫使他做出道德推理,有的人則是以道德推理引發他的實踐,並可能在實踐中加強他的感情。我們應該可以這麼推論,感情並不是實效主義的阻礙,並且可以感為實效主義的助力。僅僅只有感情的效力是極其有限的,並無法達到最大的善,人的感情會退縮。只有在擁有理性道德推理的基礎上,感情才能夠做為助力。
雖然Singer提到辛季威克關於感情與理性的論證,論證中提到人可以透由理性得知每個人的善都是一樣的,人如果要追求最大的善,就必須追求每個人的善,試圖為理性是實踐最大的善的必要條件做出辯護,但理性究竟是否為實踐最大的善的充分條件,意即是否只要有理性,人類就能夠追求最大的善?個人認為,理性與感情之間的因果關系非常的細緻,需要透過專門的討論來處理。理性能否直接引起人類的行為是有爭議的,一般我們會支持感情才是人類行為的直接原因,但並不能說情緒與理性完全沒有關系,我們都知道認知會影響情感,以為杯子裡有蛇,是真的可以引起不舒服的感覺,知道杯子裡沒有蛇以後,是真的可以解消這種感覺,可見認知以及推理是可以引發情緒的。總之,我們至少可以說,理性可以引發情緒甚至是引導情緒進一步產生行為。
或許可以稍微離題一下,對照一下藏傳佛法中關於慈悲心的修心方法,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慈悲心的修心方法分為兩個:一個是以知母為第一步的「七因果修法」,在這個修法當中實踐者首先了解到所有的生命都曾經是他的母親,並對於所有的生命產生慈愛之心,再進一步產生去除他的痛苦的悲心,最後產生為了要幫助他們,我一定要成為擁有這樣智慧的當仁不讓之心,共有七個步驟。我們可以發現,在這個練習當中,感情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你若能把所有的生命看做是自已的母親,就自然會願意幫助所有的生命。另一個修心方法是「自他相換」,實踐者首先了解所有人都有他想要的快樂,都有他不想要的痛苦,沒有一個人例外。如果你能從客觀的角度來看,一邊是受苦的大眾,另一邊是追求私人短小快樂的「自已」,那麼那個客觀的「你」會幫助受苦的大眾吧!若是如此,實踐者願意接受所有生命的痛苦以及痛苦的原因,並願意把自已的快樂以及快樂的原因分送給所有生命。我們可以發現,這涉及一個理性的道德推理,也就是人追求快樂,不要痛苦具有普遍性,基於此普遍性,在客觀上我應該要追求最大的善。而在藏傳佛法當中,七因果修法與自他相換的修法是需要搭配而修的,七因果的修法比較基本,自他相換的修法比較難也比較進階 (你應該可以感覺得出來),沒有自他相換的修法,無法做到最高品質的關愛之心,此即捨我其誰,當仁不讓的「菩提心」。
或許可以稍微離題一下,對照一下藏傳佛法中關於慈悲心的修心方法,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慈悲心的修心方法分為兩個:一個是以知母為第一步的「七因果修法」,在這個修法當中實踐者首先了解到所有的生命都曾經是他的母親,並對於所有的生命產生慈愛之心,再進一步產生去除他的痛苦的悲心,最後產生為了要幫助他們,我一定要成為擁有這樣智慧的當仁不讓之心,共有七個步驟。我們可以發現,在這個練習當中,感情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你若能把所有的生命看做是自已的母親,就自然會願意幫助所有的生命。另一個修心方法是「自他相換」,實踐者首先了解所有人都有他想要的快樂,都有他不想要的痛苦,沒有一個人例外。如果你能從客觀的角度來看,一邊是受苦的大眾,另一邊是追求私人短小快樂的「自已」,那麼那個客觀的「你」會幫助受苦的大眾吧!若是如此,實踐者願意接受所有生命的痛苦以及痛苦的原因,並願意把自已的快樂以及快樂的原因分送給所有生命。我們可以發現,這涉及一個理性的道德推理,也就是人追求快樂,不要痛苦具有普遍性,基於此普遍性,在客觀上我應該要追求最大的善。而在藏傳佛法當中,七因果修法與自他相換的修法是需要搭配而修的,七因果的修法比較基本,自他相換的修法比較難也比較進階 (你應該可以感覺得出來),沒有自他相換的修法,無法做到最高品質的關愛之心,此即捨我其誰,當仁不讓的「菩提心」。
讓我們回到正題來,Singer並在書中提到我們應該要資助行善效率好的慈善機構的推理。其中一個基本的原理是,當我們衡量一分錢對自已達到的快樂的效果,以及這一分錢給予最需要的人(例如治療眼疾)所達到的快樂的效果。你會發現,只要我們是中等水平收人的人,這一分錢使用在治療眼疾所達到的快樂更多。我認為這個推理的優點不僅僅是它的邏輯性,更在於他能夠引導情緒的力量。或許就如同書中引述辛季威克的段落,如果我們把這一分錢用在自已身上,而不是用在治療眼疾上面,便會感到不安以及失去自尊。換句話說,你會過意不去!我認為正是這種理性引導情緒的力量,使得許多有錢人以及收入中等的家庭,願意資助慈善機構。這很重要,道德問題經常被當做是「弱者」才會討論的問題,強者並不遵循道德規範(你看看許多勞資糾紛就能夠知道了),而弱者透過理性思考道德問題,希望強者能夠重視道德規範。這樣的路線有個問題,弱者只能透由「抗爭」來影響強者。不過,在上述關於如何使用一分錢的推理我們可以發現到,弱者或第三者也有機會透由「理性的遊說」讓強者發現自已的不合理並引發想要改變的情緒。
上述只提到我們透由推理知道資助慈善機構比較好,而不是使用在自已錦上添花的微小利益上面。但應該要資助哪些慈善機構呢?Singer指出,我們應該要資助行善效率好的慈善機構。同樣的金額,如果A能夠幫助100人,B能夠幫助1000人,那我們應該要捐款給B。這個原則不僅僅是使用在慈善機構上,例如當你評估應該要捐款給美術館蓋新的側館或者是給某些人治療眼疾,由於眼疾帶來的痛苦比較大,消除眼疾帶來的快樂比較大,我們應該要把錢使用在治療眼疾而不是用在蓋美術館的側館。書中有個古怪的論證,如果讓100個人觀賞藝術品的時候,這其中一個人會得到眼疾而失明,你會願意成為觀賞藝術品的其中一員嗎?如果你不願意,代表你認為治療眼疾是比較重要的,應該把錢花在治療眼疾上面。嗯,這個例子讓我們開始覺得奇怪了,讓我們再考慮書中的另一個例子:假設一筆錢使用防止女性受到強暴的慈善行動上,可以讓更多的人治療眼疾而免去失明,我們似乎也必須說,考慮到同樣金額的效用,我們應該把錢使用在資助治療眼疾上面,而不是防止女性受到強暴。這個例子應該已經敲醒你的道德警鐘了吧?我們是否可以透過將痛苦量化而評估捐款的用途?人類的視力、美術、不被強暴的人權等等是不是都可以透過量化來評估?不過,個人認為書中有一個很好的觀點,如果要提升國民的美術素質,應該考慮的是美術的普遍化教育,而不是大家都擠到名畫的前面。
或許我們可以這麼為實效主義解套,讓我們從自我實現的角度來討論一下這個議題。實效主義事實上是認同自我實現的,也就是實效主義並不贊成自我犧牲,並且當你在幫助更多人的時候,也實現了自我價值,這不僅僅是一個理論,並且是在許多家庭中正在進行的事實。我們也可以說,如果人不能在利他的時候獲得自我價值,那麼這樣的利他行為無法持久,也無法吸引更多人一同加入,從時間以及數量來看總效益反而是降低的。人類的視力、美術、女性權益都是我們個人價值中的一部份,假設我是女性,我關注女性權力勢必比男性還要多,因為我擁有女性直接的生活經驗。我們無法消除構成自我價值的各種要素,這些要素就是我所關心的各種主題,例如上面所提到的視力、美術、女性權益等等。換句話說,如果我失去對於各種主題的關心,就等於失去了自我價值,如此便形同死亡,或者說不是一個人,更不用說討論道德問題了。所以最大的善的效益計算並不是完全無限制的,而是必須在一個人的各種生活限制上去計算,而這個限制就包含了某些對自我實現來說重要的事物。如此一來,假設我重視的是女性權益,則我會先優先資助女性權益,但並非無限制,在適度地實現我的價值之後,剩下的金錢才做為可分配金額而使用在最大的善的效益計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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