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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至黑格爾

康德至黑格爾的哲學發展史確實是西洋古典哲學的一大高峰,也非常的難以理解。筆者將自已極為粗淺了解之部份試以重點方式呈現,希望能對自已有所幫助,對此一階段哲學之演進略有了解。而筆者的論述必定有誤,還請各位讀者不吝指正。

參考資源:
費希特、謝林:香港哲學01
第四批判 - EP39
限制概念 - EP40
同一哲學 - EP41
黑格爾:《哲學100問,書杰著,華文出版社》

康德的哲學產生了人的主體以及物自體的分裂,物自體無法被人的知性所了解。費希特對此則有所批評,他認為人可以不必從物自體出發而了解現象,而可以從絕對的我出發去了解現象。另外他也認為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都有其基礎,但是試圖融合這兩個批判的判斷力批判則缺少基礎,或者說康德的三大批判並沒有一個真理去統合它們。基於這兩點,費希特提出了絕對我的概念,試圖建立知識學的原則來統一哲學理論。

知識學的三原則如下:1. 自我設定自我 2. 自我設定非我 3. 自我與非我達到統一。首先自我設定自我做為「本源行動」,意即自我存在,若且為若自我設定自我。而自我設定非我,以及自我與非我達到統一,則是費希特試圖解釋現象的來源,是由於自我與非我互動而產生現象。那麼為什麼自我可以設定自我,接下來又可以設定非我呢?在此費希特提出Anstob做為限制、刺激的概念,而其意義是「感覺」。因為自我之內有anstob,則自我無法超越一步,則設定了非我,而自我與非我的互動則產生現象。至於anstob如何產生?自我設定自我,若且為若自我之內有anstob。因為有限制,所以自我能夠設定自我,自我能夠超越限制而創造自我。因為自我設定自我,因此產生了自我內部的限制。如此,費希特從絕對的自我出發,透過辯證法到達非我以及自我與非我的統一,解釋自我了解現象而不需要假設物自體是如何可能。

謝林則對費希特的絕對自我有所批評,當然,他也不滿意康德對於物自體的假設。他認為自我若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則無條件的自我無法踏出自已而接觸非我。並且他認為費希特忽略了自然的重要性,而試圖將自然做為一個能動的主體加入他的哲學體系之中。謝林為避免康德體系主體與物自體的分裂,也避免一個無條件的自我,而建立了「同一哲學」,認為自我與自然是同一的。在此同一的意義並非是真理符應論式的同一,因為真理符應論預先假設了認知主體與客體的分裂,因為是分裂的,才能夠符應等同。而同一意義是自我與自然都是一體的,這個一就代表了多樣性,並非是多外面的另外一個一。

黑格爾的哲學系統則更為龐大而且完整,他參考了費希特的辯證法,以及謝林做為主動性的自然主體以及精神之發展,進而建立他的精神現象學,在其序言中即提到:「實體即主體,在這其中即蘊含了能動的辯證法思想」。

實體即主體即為上述在謝林的自然部份所敘述的能動的自然做為主體,在此的主體應是指絕對精神。在包含康德以前,人做為主體與客體是二元對立的,人有能動的地位,而客體則是被動的。在黑格爾這裡,實體是獨立、客觀的,並且是能動的,換句話說,絕對精神做為客觀的實體,他是能動的,但是絕對精神如何運動呢?這就涉及到「能動的辯證法思想」。辯證法是以「正、反、合」的程序來運動的,也就是正題、反題 (正題之否定)、合題 (反題之否定)。實體內部擁有矛盾,而透過矛盾的揚棄,進而超越自身而產生新的實體。(在此揚棄並沒有完全去除的意思,而是透過否定、超越而進一步保留下來)。所以,精神不斷的自我超越,最終達到了絕對精神。這個精神應理解為內化於整個宇宙,而不僅僅是人。所以我們可以說,人對宇宙的認識是絕對精神的自覺在人上面的呈現。另一個觀點,黑格爾認為哲學就是哲學史,某個時期的哲學理論並不是真理,而只是片段的知識,是絕對精神演進的一個階段,必須把整個哲學史合起來看,把整個絕對精神的演進合起來看,才是真理。

絕對精神的演進,可透過世界的邏輯結構來表述,了解世界的邏輯結構,也就了解了絕對精神。世界的邏輯結構可視為黑格爾提出來的本體論,它包含了三個大部份,呈現正、反、合的辯證法結構。而每個大部份都可以再分為三個小部份,亦呈現了辯證法的結構。絕對精神的演進、整個世界的結構就是一個多層次的辯證法結構。

第一個層次是邏輯學,可分為存在論、本質論以及概念論。存在論與本質論是感覺現象的部份,存在論可分為質量度,是直接性的,本質論是間接性的,概念論是抽象概念的部份,是直接性與間接性的統一,分為主觀性、客觀性以及絕對理念。

第二個層次是自然哲學,自然哲學是邏輯學的外化,是邏輯學在自身之外的應用。自然哲學又可分為力學、物理學(光學、電學、熱力學等)、有機學(生物學等)。可見絕對精神的演進,從較單純的力學,一路演進到複雜的熱力學,再從無生命演進到有生命的生物學,下一個階段就演進到人類才有的靈魂。

第三個層次是精神哲學,是自然哲學的揚棄,又可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與絕對精神。主觀精神可分為靈魂(人類學)、意識(精神現象學)以及精神(心理學)。客觀精神可分為道德與倫理等,是屬於絕對精神在人類社會的展現。絕對精神分為藝術、宗教與哲學,藝術以直觀與感性的方式來呈現絕對精神,是一種圖像式的呈現。宗教則是以隱喻與像徵的方式來呈現絕對精神,其中已無圖像式的呈現,而開始進行一種概念思考。哲學則是絕對精神發展的終點,是以完全的概念來呈現絕對精神。

我們可以看到黑格爾在試圖解決康德系統的主體與物自體二元對立的同時,透過絕對精神以辯證法的結構從邏輯學、自然哲學演進至精神哲學,不但提出了完整的本體論,將宇宙間的所有物件都包含進絕對精神之內,解消了二元對立的問題。而其辯證法的運動也解決了絕對精神如何發展的問題,所有學問由低層次至高層次逐一演進,說明每個學問的每個階段都是絕對精神的呈現,只有絕對精神整個演進的全體,才是哲學所謂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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