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參考自Jonathan Wolff所寫「道德哲學」中亞里斯多德之德性論,並試用筆者自已的話進行整理:
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稱為德性論,他對於道德是以全面性的角度審視人的生活,並不能夠如同康德義務論或者邊沁利益主義用一個規則或是檢驗方法來判斷某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
我們可以約略整理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如下:
1. 人的善是一種幸福,是使自已的本性茁壯與實現。
亞里斯多德指出,萬物都有自已的德性,德性也就是本性,萬物實現了自已的本性,就是一種幸福,也就是善。例如一顆樹長得高大且枝葉茂盛,就是實現了自已的本性,是一種善。而人充分展現自已的本性,從比較廣義的角度來說,家庭和樂,人際關系和諧,實現了自已想做的事等等,就是善與幸福。從此處可以發現,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關注的是人的生活方式是否幸福的問題,而人幸福與否不能從單一角度來看,必須從全面性的角度來審視。
2. 人的善是靈魂按照德性而生活,而德性則是人按理性並循中庸之道抉擇實踐的能力。
狹義來說,人的靈魂按照德性(本性)來生活,這個本性指的是理性的能力。而理性的能力究竟是什麼?則是人謹慎考慮而做出決定並且加以實踐的能力。而這個謹慎考慮有一個原則,即為恰如其分不過分的原則。例如粗魯與膽小都是過分的狀態,而中庸的狀態則是勇敢。諸如此類,人如果能夠在生活按照理性的抉擇,恰如其分的做出行為,則這個人是善的,並能獲得幸福。
其實我們從第1跟第2點可以發現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跟中國的道家很類似,人發展他的本性就會幸福,如果過分地行為,則會導致不幸。
亞里斯多德也認為,人按照德性而生活是幸福的,並不需要過度地節制自已的欲望,或者犧牲自已的幸福。他認為人只要恰如其分地享受物質的快樂,並在精神層面達到和諧,就是幸福的。人也不需要在自利與他利之間掙扎,人透過教育與訓練最後會達到自利與他利互相諧調的境界,意即他人的利益即是自我的利益。
3. 德性是一種生活方式,必須要靠後天的學習與練習才能學會。
亞里斯多德指出,如果德性是一個人出生之後就具備的本能,則就像石頭的天性就是往下掉一樣,再如何向上拋都無法改變。德性也不像數學知識一樣,能夠僅僅透過教學就能夠學會。學習德性有四個關鍵要素,這四個要素也是按時間先後順序來排的,分別是:是什麼、為什麼、如何做、感到快樂。首先一個學習德性的人必須要先從老師那邊了解行為處世的各種準則,學習「是什麼」的知識。了解「是什麼」以後,則要了解「為什麼」以及「如何做」,並開始在生活中實踐。在實踐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做錯,受到老師的指正,有時候或許還不知道自已為什麼錯。學生實踐久了,也慢慢地對於有些事「為什麼」要這樣做有更清楚的認識。最後,這些德性成為他的本能,就像任何技藝一樣,他將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狀況直覺地運用自如,並且在實踐德性的狀況下感到快樂與幸福。意即,一個人如果在實踐正義、勇氣等等德性的時候感到不快樂,那他就不算是真正地擁有德性。
一些哲學家對於德性論的反駁如下:
1. 人的善受到環境以及擁有資源的影響
事實上亞里斯多德的說法不無道理,一個人如果擁有較多的資源,例如較多的金錢,或者家庭較為和樂、身體比較健康,他要實踐德性所受到的障礙會比較少,有利的條件會比較多,這個說法是以現實層面的角度來說的。當然,從純精神的角度來看,會有人不這麼認為。有的人認為一個人是否是善的或幸福的,應該單純只透過他的精神來看,必須去除掉資源的運氣成分,而且只要他的精神修煉足夠就能獲得幸福。筆者認為亞里斯多德對於幸福的看法是較有彈性且人性化的,他並不為靈魂設定高標準的嚴苛要求,而是在「不需要改變日常生活」的角度下進行思考的。這有一點像是佛家的小乘傳統與大乘傳統的差異,前者認為人要獲得幸福,必須要捨棄日常生活而獨自居住,後者則認為人不需要離開日常生活,在原本要做的事情當中就能夠進行修煉。
2. 人的善允許擁有過多的快樂
筆者認為亞里斯多德對於幸福的看法是符合一般人的直覺的,這對一般人想要學習、實踐這個道德理論有足夠的吸引力。他不需要拋棄日常生活,也不需要拋棄物質的欲望與快樂,只是要在一定的節制之下。而且,人也能夠完成一般社會所給予的人生價值觀及社會責任,例如賺錢、娶妻生子、有許多朋友等等,能在一般的社會價值觀與社會責任之下實現更高的道德意義,並且做出更好的應對進退,以這樣的方式過更幸福的生活。
3. 德性論無法提供具體的判斷準則,難以在生活中使用
書中提到使用德性論給予墮胎議題的具體建議,他從全面性的生活角度出發,當事人可以充分地在與相關者的討論之下,了解大家的想法以及願望,並且評估到各種不同的實際狀況,例如生下孩子會如何,錢夠不夠用等等,生育與教育問題如何處理等等,並且評估自已的身心狀態。如果一位女性如此充分地進行了解與評估,最後不論決定墮胎與否,在道德上都是善的。筆者認為,尚可以考慮到女性自身的自我實現以及小孩的自我實現,因為自我實現在德性論當中有重要的地位,能夠自我實現的人才是幸福的人。所以,可以考慮女性自身的人生規畫,工作如何安排,自已還有沒有要進修,以及小孩生出來之後如何協助他自我實現,或者家裡沒辦法提供他好好生活的環境等等。
4. 人的道德能力訓練是不可能的
有一些心理或社會實驗指出,人是否會做出善行,受到當下環境狀況以及人天生的心理機制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力量強過道德的訓練。例如人在時間緊急的狀況下,或者心情愉快的狀況下,會影響到人是否願意幫助別人。書中提到,有些人認為這些實驗的樣本太少,或者觀察的時間太短。筆者認為,這些實驗都有一個缺點,這些參與實驗的人並非長期接受道德訓練的人,這裡所謂的道德訓練不是智能上的教育,更重要的是身心的實踐,不論是每天安排一點時間練習,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待人處事中練習。按亞里斯多德所說,如果練習得當,這些德性會成為人的直覺反應,換句話說,造成了人格的轉化。因此,如果要做實驗的話,應該要找這些長時間持續做練習的人來參與,這樣才是準確的。
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稱為德性論,他對於道德是以全面性的角度審視人的生活,並不能夠如同康德義務論或者邊沁利益主義用一個規則或是檢驗方法來判斷某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
我們可以約略整理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如下:
1. 人的善是一種幸福,是使自已的本性茁壯與實現。
亞里斯多德指出,萬物都有自已的德性,德性也就是本性,萬物實現了自已的本性,就是一種幸福,也就是善。例如一顆樹長得高大且枝葉茂盛,就是實現了自已的本性,是一種善。而人充分展現自已的本性,從比較廣義的角度來說,家庭和樂,人際關系和諧,實現了自已想做的事等等,就是善與幸福。從此處可以發現,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關注的是人的生活方式是否幸福的問題,而人幸福與否不能從單一角度來看,必須從全面性的角度來審視。
2. 人的善是靈魂按照德性而生活,而德性則是人按理性並循中庸之道抉擇實踐的能力。
狹義來說,人的靈魂按照德性(本性)來生活,這個本性指的是理性的能力。而理性的能力究竟是什麼?則是人謹慎考慮而做出決定並且加以實踐的能力。而這個謹慎考慮有一個原則,即為恰如其分不過分的原則。例如粗魯與膽小都是過分的狀態,而中庸的狀態則是勇敢。諸如此類,人如果能夠在生活按照理性的抉擇,恰如其分的做出行為,則這個人是善的,並能獲得幸福。
其實我們從第1跟第2點可以發現亞里斯多德的道德理論跟中國的道家很類似,人發展他的本性就會幸福,如果過分地行為,則會導致不幸。
亞里斯多德也認為,人按照德性而生活是幸福的,並不需要過度地節制自已的欲望,或者犧牲自已的幸福。他認為人只要恰如其分地享受物質的快樂,並在精神層面達到和諧,就是幸福的。人也不需要在自利與他利之間掙扎,人透過教育與訓練最後會達到自利與他利互相諧調的境界,意即他人的利益即是自我的利益。
3. 德性是一種生活方式,必須要靠後天的學習與練習才能學會。
亞里斯多德指出,如果德性是一個人出生之後就具備的本能,則就像石頭的天性就是往下掉一樣,再如何向上拋都無法改變。德性也不像數學知識一樣,能夠僅僅透過教學就能夠學會。學習德性有四個關鍵要素,這四個要素也是按時間先後順序來排的,分別是:是什麼、為什麼、如何做、感到快樂。首先一個學習德性的人必須要先從老師那邊了解行為處世的各種準則,學習「是什麼」的知識。了解「是什麼」以後,則要了解「為什麼」以及「如何做」,並開始在生活中實踐。在實踐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做錯,受到老師的指正,有時候或許還不知道自已為什麼錯。學生實踐久了,也慢慢地對於有些事「為什麼」要這樣做有更清楚的認識。最後,這些德性成為他的本能,就像任何技藝一樣,他將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狀況直覺地運用自如,並且在實踐德性的狀況下感到快樂與幸福。意即,一個人如果在實踐正義、勇氣等等德性的時候感到不快樂,那他就不算是真正地擁有德性。
一些哲學家對於德性論的反駁如下:
1. 人的善受到環境以及擁有資源的影響
事實上亞里斯多德的說法不無道理,一個人如果擁有較多的資源,例如較多的金錢,或者家庭較為和樂、身體比較健康,他要實踐德性所受到的障礙會比較少,有利的條件會比較多,這個說法是以現實層面的角度來說的。當然,從純精神的角度來看,會有人不這麼認為。有的人認為一個人是否是善的或幸福的,應該單純只透過他的精神來看,必須去除掉資源的運氣成分,而且只要他的精神修煉足夠就能獲得幸福。筆者認為亞里斯多德對於幸福的看法是較有彈性且人性化的,他並不為靈魂設定高標準的嚴苛要求,而是在「不需要改變日常生活」的角度下進行思考的。這有一點像是佛家的小乘傳統與大乘傳統的差異,前者認為人要獲得幸福,必須要捨棄日常生活而獨自居住,後者則認為人不需要離開日常生活,在原本要做的事情當中就能夠進行修煉。
2. 人的善允許擁有過多的快樂
筆者認為亞里斯多德對於幸福的看法是符合一般人的直覺的,這對一般人想要學習、實踐這個道德理論有足夠的吸引力。他不需要拋棄日常生活,也不需要拋棄物質的欲望與快樂,只是要在一定的節制之下。而且,人也能夠完成一般社會所給予的人生價值觀及社會責任,例如賺錢、娶妻生子、有許多朋友等等,能在一般的社會價值觀與社會責任之下實現更高的道德意義,並且做出更好的應對進退,以這樣的方式過更幸福的生活。
3. 德性論無法提供具體的判斷準則,難以在生活中使用
書中提到使用德性論給予墮胎議題的具體建議,他從全面性的生活角度出發,當事人可以充分地在與相關者的討論之下,了解大家的想法以及願望,並且評估到各種不同的實際狀況,例如生下孩子會如何,錢夠不夠用等等,生育與教育問題如何處理等等,並且評估自已的身心狀態。如果一位女性如此充分地進行了解與評估,最後不論決定墮胎與否,在道德上都是善的。筆者認為,尚可以考慮到女性自身的自我實現以及小孩的自我實現,因為自我實現在德性論當中有重要的地位,能夠自我實現的人才是幸福的人。所以,可以考慮女性自身的人生規畫,工作如何安排,自已還有沒有要進修,以及小孩生出來之後如何協助他自我實現,或者家裡沒辦法提供他好好生活的環境等等。
4. 人的道德能力訓練是不可能的
有一些心理或社會實驗指出,人是否會做出善行,受到當下環境狀況以及人天生的心理機制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力量強過道德的訓練。例如人在時間緊急的狀況下,或者心情愉快的狀況下,會影響到人是否願意幫助別人。書中提到,有些人認為這些實驗的樣本太少,或者觀察的時間太短。筆者認為,這些實驗都有一個缺點,這些參與實驗的人並非長期接受道德訓練的人,這裡所謂的道德訓練不是智能上的教育,更重要的是身心的實踐,不論是每天安排一點時間練習,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待人處事中練習。按亞里斯多德所說,如果練習得當,這些德性會成為人的直覺反應,換句話說,造成了人格的轉化。因此,如果要做實驗的話,應該要找這些長時間持續做練習的人來參與,這樣才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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