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試參考陳榮華教授所著之「形上學」一書中之「身心問題」一章,以及 Theodore Schick Jr & Lewis Vaughn Lewis Vaughn 所著之「做哲學」之「心-身問題」一章,做一重點之整理,以筆者自已的話重新梳理,部份將以自已的理路另做解釋。
身心問題是討論人的心靈如何能夠展現其性質,例如思考、感受等等,以及心靈與身體如何能夠互動等問題的一個哲學問題。
身心問題可以分為非唯物論與唯物論。非唯物論認為心靈與物質是不同的事物。唯物論則一般認為認為心靈是物質的某一個面向,不論是行為、功能或是突現性質,既然心靈是物質的某一個面向,心靈就不是物質以外的另一個不同的事物,並且依存於物質而存在。
註:筆者一開始認為身體是心靈的必要條件是唯物論的定義,而身體不是心靈的必要條件是非唯物論的定義,但我發現這樣子的定義會使得副現象論變成唯物論。由於副現象論承認心靈與身體是不同的東西,雖然身體是心靈的必要因素,還是可以在非唯物論的分類之下。
非唯物論
非唯物論可以分為身心二元論、身心平行論、副現象論。
身心二元論
身心二元論認為心靈與身體是不同的實體,雖是不同的實體,但身心可以互為因果而互可影響。實體指的是不依賴他者而存在,身體不是心靈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在沒有身體的狀況下,心靈可以存在。
此一理論有幾個缺點
1. 身心如何互相影響
心靈與身體擁有完全不同的性質,甚至可說是互斥的性質:心靈不佔空間,沒有速度等物理性質;身體佔據空間,有速度等物理性質,如何合理解釋性質互斥的兩樣東西可以互相造成因果影響?縱使我們承認身心互相影響不需要一個物理接觸點,因為物理接觸點是兩個物理事物互相影響的必要條件,並不是身心互相影響的必要條件,但這只能僅僅說明其邏輯可能性,但無法說明其經驗可能性。
身心二元論者提出,身心互為因果是符合經驗可能性的,因為身心互動是可以被經驗到的,不能夠只是因為透由分析心靈與身體的性質,就推導出身心無法互動,必須透過經驗才能確認。我們透由內省,可以清楚明確觀察到身心互動的因果關系,因此身心互動是符合經驗可能性的。
反對此論者提出反駁,我們只能透由內省觀察到心靈與身體的前後現象,並不能直接觀察到心靈與身體的因果現象。例如,當我們心裡想著蘋果落下,而蘋果隨後確實落下時,並不能說明此二者有因果關系。筆者認為我們必須找到一個反例,證明在沒有任何心靈影響時,身體行動仍可以照常運作,方能說明心靈不是身體的因。另外筆者認為可以檢視內省的可靠性,人內省到身心的因果關系,有沒有可能只是內省到一個心裡的信念,並非內省到一個現象?如果人只是內省到身心的因果關系做為一信念,誤以為是一個實際發生的現象,那麼我們就不能說人可以經驗到身心的因果關系。
2. 無法說明他心問題
人要了解心靈,只能透由內省的方法,沒有其它的方法,因此人只能對自已的心靈產生知識。而人要了解身體,可以透由客觀觀察的方法。心靈與身體的觀察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們要了解他人有沒有心靈,是無法辦到的,因為身體不包含心靈的任何性質,觀察身體並無法觀察到心靈,且心靈僅僅只能透由內省觀察到。這個反駁有一個預設條件,也就是人要對心靈產生知識,只能透過直觀了解,不能透過推理了解。在如此嚴格的知識條件之下,很多我們承認的知識都無法成為知識,例如過去的歷史知識,或者符合最佳解釋的科學知識如宇宙大爆炸等等。
身心二元論的問題在於他只承認心靈的知識只能透由內省獲得,反對此論者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類比的推理方法了解他人也有心靈。由於我的心靈處於特定狀態時,身體也會出現特定之行為,反之亦然。而他人之身體結構與我相似,當我們觀察到他人之身體出現特定行為時,我們可推理他人之心靈亦處於特定之狀態。
身心平行論
身心平行論者不認為身心是實體,但可視為不同性質的事物。心靈與身體是互相獨立的因果序列,心只能影響心,身只能影響身,彼此互不影響。
身心平行論有幾個缺點:
1. 無法說明身心出現彼此配合的規律現象
由於心靈與身體彼此不互相影響,無法說明為什麼兩者會出現彼此配合這麼「剛好」的現象。因此身心平行論者提出第三者來達成這個諧調性,這個第三者也就是上帝。史賓諾莎認為身心的諧調是來自於上帝的廣延與思維屬性,這兩個屬性在同一個實體當中,也就先驗地達到了諧調 (在同一實體當中發生不諧調是不合理的),所以,透由上帝的廣延與思維屬性衍生的身體與心靈,也是諧調的了。而萊布尼茲認為心靈與身體的協調是上帝先驗地做好了規畫互相配合,稱為先驗和諧。
2. 不符合最佳解釋原則
身心平行論預設了上帝這個神秘的第三者。不過,由於身心平行論比身心二元論多了上帝實體才能解釋身心問題,再加上上帝的先驗協調並沒有比心靈實體更不神秘,按照奧坎剃刀原則,身心平行論並不是一個最佳解釋的理論。另外,上帝的先驗協調並無法「透明、清楚」的解釋身心彼此配合的現象,進而也無法預測其它現象,既然無法預測,也就無法驗證這個理論的預測是否準確。那麼,這個理論就沒有預測的能力也無法檢驗其預測,不符合最佳解釋的原則。
副現象論
副現象論認為人的身體可以做為心靈現象的因,但是心靈現象無法做為心靈現象或者身體的因,心靈現象只是身體的副產品。而副現象論究竟是不是唯物論?筆者認為雖然心靈現象是身體的副產品,代表沒有身體就沒有心靈現象,以這個角度來看是有唯物論的傾向。不過,由於副現象論承認心靈現象是不同於身體的「另一個事物」,因為心靈現象是身體的「副產品」。(可以比較唯物論中的突現論,認為心靈性質是物質的一種突現性質,但突現論並不認為心靈性質是物質之外的另一個事物)。總結來說,筆者認為副現象論還是屬於非唯物論的一種。
副現象論的缺點有下列幾個:
1. 人類的歷史事件與不是心靈所造成,違反直覺
我們在直覺與常識上都認為人類許多的歷史事件都是由於人的想法而產生的,例如一個國家攻打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科學家發明什麼東西,都是由於人的想法做為動機進一步產生一系列的行為,包含各種政治、藝術、科學活動等等。如果承認副現象論,則代表人類的這些活動都只是機械性因果的產物而已,完全無法顯現出人類心靈的「創造性」。
2. 邏輯證明成為不可能的
(反方)
邏輯證明可能的必要條件,是心靈能夠影響心靈,而由於副現象論認為心靈無法影響心靈,所以邏輯證明成為不可能的。如果邏輯證明不可能,則副現象論的證明也成為不可能的。
人要進行邏輯證明活動,首先心靈要能夠了解前提,並從前提推導出結論來。如果邏輯證明活動只是身體機械式因果的行為,則該證明過程只是湊巧的,不能夠視為邏輯證明。
(正方)
要替副現象論辯護,關鍵在於邏輯證明是一種形式上的結構,只要符合形式結構就是一個邏輯證明。並且,邏輯證明的「活動」本身,只要保證其活動是從前提推導到結論並且擁有結論的必然性,就是一個邏輯證明活動,跟機械式因果的決定性無關。換句話說,如果一台電腦能夠按已被決定的程式完成一個邏輯證明,我們還是必須承認邏輯證明在電腦上是可以被辦到的。
(反方)
筆者認為,可以如此回應以上的辯護:首先我們是否要求語意的了解是邏輯證明活動的必要條件?如果是的話,那麼心靈無法了解語意,副現象論無法進行邏輯證明的活動。我們似乎很難同意,一位學生透過死背的方式寫下一個數學證明題,然後我們說他完成了邏輯證明的活動。另外,這個副現象論的批評提到「身體進行邏輯證明活動是一個機械式因果的行為」,就預設了「身體進行邏輯證明活動是沒有目的性的」。我們可以說,大自然機械式的因果關系,本身是沒有目的性的,相同的道理,身體也是大自然機械式因果關系的一部份,身體進行的邏輯證明活動也是沒有目的性的,而沒有目的性的邏輯證明活動不能被稱為邏輯證明活動。我們似乎也無法同意,一位學生無心、湊巧的寫下兩個數學公式,事後發現這兩個數學公式有邏輯證明的形式,我們應該還是會認為這位學生並沒有進行邏輯證明的活動。
結論:看來,這個爭辯的關鍵點在於,邏輯證明活動是不是只要符合邏輯形式即可,還是必須要理解語意並且有目的性的完成證明?電腦光是套公式算不算邏輯證明?電腦用窮舉法把公式的所有可能性列出,其中符合邏輯形式的部份算不算是邏輯證明?
唯物論
唯物論可以分為還原論與非還原論。還原論是指心靈屬性可以被物理屬性與規則所解釋,非還原論認為心靈屬性不能被物理屬性與規則所解釋。還原論有行為主義、同一論、功能論,非還原論有泛心論以及突現論。
還原論
行為主義
行為主義認為,心靈語句的意義是可被觀察的身體行為。
行為主義的論證如下:
1. 心靈語句的判準是可被觀察的行為
2. 一個語句的意義是他的判準
3. 心靈語句的意義是可被觀察的行為
行為主義有下列幾個缺點:
1. 有一些不符合判準條件的語句是有意義的。例如全稱命題 (所有的人都會死) 是沒有辦法做為分析命題或可經驗的命題被檢驗的。
2. 可判準條件是自我反駁的。「一個語句的意義是他的判準」的意思是:
「一個語句若要有意義,必須是分析語句,或者是可經驗的語句。」。要判斷一個句子是不是分析語句,也就是主詞是否蘊含了謂詞為真,可以試著把語句做成反題,如果正題與反題互相矛盾,則代表主詞蘊含謂詞為真。而這個語句不是分析語句,因為若將此語句做為反題,並不與正題矛盾。我們可以找到一個有意義的語句,不是分析語句,也不是可經驗的語句,例如前面提到的全稱命題。
接著,這個語句是不是可經驗的命題呢?也顯然不是。至此,證明了此語句不是分析命題也不是可經驗的命題,此語句沒有意義,這個判準是自我反駁的。
另外有幾個思想實驗證明了行為主義有一些問題:
1. 我們可以考慮有一個演員,他可以在沒有任何感覺的狀況下做出常人的行為,這就否定了「特定的心靈狀態是特定的行為狀態的必要條件」。
2. 若此演員可以在有感覺的狀況下刻意不做出行為,這就否定了「特定的心靈狀態是特定的行為狀態的充分條件」。
3. 有一個在月台等待媽媽的小孩,如果你去問他關於媽媽的事情,他會說媽媽如果來了,他會跟媽媽打聲招呼。而實際媽媽來了,因為他一時不好意思,並沒有向媽媽問好。這個思想實驗說明了一件事,單一心靈狀態不一定會有行為上的表現,有時候必須要有許多心靈狀態互相配合,才能夠做出行為,或者有一些心靈狀態會使得一個心靈狀態不表現出行為,總之,心靈狀態與行為之間的關系是複雜的,並不如行為主義想的如此單純,在特定的心靈狀態而不處於特定的行為狀態是可能的。
同一論
同一論認為,心靈現象跟大腦狀態是同一的,心靈現象是描述大腦狀態的一種方式,事實上就是指大腦狀態。
同一論的論據如下:
1. 心靈現象可以指稱大腦狀態,就如同晨星與晚星都是指稱相同的東西。
2. 心靈的內省以及科學儀器觀察大腦,都可以證明大腦處於某個狀態。
3. 心靈的內省以及科學儀器觀察大腦,都可以提供關於大腦狀態的知識。
同一論有下列的缺點:
1. 心靈與大腦的性質完全相異,無法說明其同一性。(筆者註,或者可以透過萊布尼茲同一律來說明,萊布尼茲同一律表示,兩個同一的東西,其性質完全相同。)
2. 心靈知識無法被修正。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已是快樂的,我們透過科學儀器測量大腦狀態是痛苦的,則還是必須說此人是快樂的。
3. 了解大腦狀態並無法了解心靈的感質。此處以蝙蝠為例,就算我們了解了所有關於蝙蝠大腦的知識,我們仍然無法了解做為蝙蝠,他用超聲波感受到的環境是什麼模樣。內格爾對此的論證如下:
(1) 如果大腦狀態與心靈狀態是同一的,則對大腦為真的命題也對心靈為真
(2) 大腦可以透過客觀的觀察獲得對它的知識,但是心靈無法透過客觀的觀察獲得對它的知識
(3) 大腦狀態與心靈狀態不是同一的
另外有一些思考實驗證明同一論是有問題的
1. 有一個火星人他並沒有大腦與神經構造,不過有一些管子跟塞子,當這些管子與塞子適當的運作下,這個火星人確實會感覺到痛。如果這個思想實驗的結果是可能的,代表心靈擁有多重實現性,意即心靈不一定要透過大腦才能實現,也就是同一論是錯誤的。
2. 塞爾的大腦晶片:如果有一個人生了重病,醫生說在將部份大腦細包替換成晶片可以獲得改善。而此人在動完手術之後,發生了下列三種可能性:
(1) 此人的思考、感覺以及行動都跟之前一樣運作良好。此例反駁了同一論。
(2) 此人變成了殭屍,雖然他可以做出行動,但他失去了意識,沒有思考與感覺。此例反駁了行為主義。
(3) 此人變成了植物人,雖然他有意識,但他無法做出任何行動。此例反駁了同一論與行為主義。
功能論
功能論認為,心靈是物質所展現的因果職能,特定的功能狀態是特定的心靈狀態的充要條件。因果職能指的是輸入與輸出的能力,如果兩個事物在相同的輸入上有相同的輸出,則這兩個事物擁有相同的因果職能。事實上,行為主義也認同輸出與輸出的概念,但只承認行為的輸入與輸出。而功能論承認心理狀態也能做為輸入與輸出,所以功能論是比行為主義還要完備的理論。
有一些思考實驗證明功能論是有問題的:
1. 疼痛的瘋子:有一個人疼痛時,他會做出奇怪的舉動,他會專心的算數學,並且交叉雙腿並打響指…。這個例子說明了雖然他有疼痛的心靈狀態,但是卻沒有疼痛該有的功能(因果職能)。
2. 相反光譜:有一個人看到實際是綠色的東西,但心靈裡面的感覺是紅色。因為他從小就被教導這是綠色,若你問他這是什麼顏色,他也會回答這是綠色。這個例子說明了雖然他有紅色的心靈狀態,但卻沒有紅色心靈狀態該有的功能 (說出這是紅色)。
3. 中國頭:現在讓中國的十三億人口模擬大腦,使每個人模擬一個腦細胞,做出心靈的各種功能。請問,這一個「中國頭」會有感受嗎?(例如對紅色的感覺,專有名詞為感質,是指心靈的質性內容)。如果中國頭沒有感受,那麼就證明了明明在特定的功能狀態,卻沒有特定的心靈狀態。(以心靈的感質做為反例)。
4. 中文房間:有一個美國人待在一個房間中,這個房間裡有一本手冊,上面記錄了如何從中文字的形狀對應到英文字。這個房間有兩個窗口,有人從A窗口送進來一個中文句子,而此美國人按照手冊將他「翻譯」成英文,再從B窗口送出去給另一個人。這一切的翻譯都很完美,但卻沒有人注意到這位美國人其實並不懂中文。這個例子證明了明明在特定的功能狀態,卻沒有特定的心靈狀態。(以心靈的意向性做為反例。意向性是指,一個心靈的狀態必定指向一個概念。這位美國人有翻譯的功能,但沒有心靈的意向性,無法指向某個語意)。
因為思考實驗3跟4的反例,有的哲學家提出非還原論,試圖解決心靈的感質以及意向性問題。
非還原論
泛心論與突現論都認為,心靈性質並不是外在於物質的其它東西,而是物質的一種性質,也就是說心靈性質就是物質眾多性質當中的一種性質。但是,心靈性質並不直接顯現在一般的物質當中,而是在某些條件符合的狀況下才會顯現。至於為什麼心靈性質能夠從物質中顯現,泛心論與突現論的觀點有所不同。
非還原論可以避免還原論所遇到的問題,還原論最主要的問題是無法解釋「原初屬性」為什麼可以被物質性質解釋,或者說還原為物質性質。原初屬性指的是心靈的感質以及意象性,我們無法在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找到任何的感質與意象性。而非還原論則採取心靈的性質(特別是原初屬性)無法還原為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性質,但是,心靈性質仍然存在,並且依賴於物質,並且只是在某些條件之下才會顯現的一種超越性的物質性質。
非還原論與人工智慧是相容的,並沒有將人類的大腦視為心靈的必要條件。事實上還原論當中的功能論也並未將人類的大腦視為心靈的必要條件,只有同一論有此要求。
泛心論
泛心論認為,所有的物質當中都潛在地有心靈的性質,擁有我們心靈活動微弱、模糊的跡像,稱之為「原意識」。而在人類這種生物當中,原意識具體顯現為意識,心靈性質明顯地呈現。
泛心論者指出,我們可以在許多物質中觀察到心靈的跡像。例如物理學的量子躍升效應,從諸多可能性當中決定唯一的路徑而實現,被視為心靈性質的一種模糊的跡像。
泛心論的優點是,它無須解釋心靈的性質從何而來,而是萬物皆具有心靈的性質,只是未顯現出來。但是,泛心論未能解釋為什麼在人這種生命體上面能夠顯現出心靈性質,換句話說,心靈性質的顯現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突現論
突現論認為,在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並沒有心靈性質,而當物質之間符合了特定的結構以及交流的方式,就突現出了心靈的性質。但我們不可說心靈的性質是物質所產生的另外一個東西,而是心靈性質做為物質的一種突現性質,仍然是物質的一種性質,只是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
突現論的論據是,有一些物質的性質確實是突現的,例如生物學意義中的物質性質,例如細胞的代謝作用就是一種突現性質,在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並無法發現此性質,而只能在物質與物質之間符合某種特定結構以及交流的關系時,才會突現出此性質。
突現論者也認同「自上而下」的因果關系。我們將物理-化學-生物學-心理學視為由低層次至高層次的一種物質關系。一般我們會承認物理層次可以影響化學層次,化學層次可以影響生物層次,而生物層次可以影響心理層次,這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因果關系。而突現論者認為「自上而下」的因果關系也是可行的、不違反自然法則的,也就是心理層次可以影響生物層次,生物層次可以影響化學層次,化學層次可以影響物理層次。這裡提供一個類比的比喻,就如同電視機中的調頻節目以及電子流,由於調頻節目畫面的變化,電子流才有變化。所以,心理影響物理是可能的。
至於「自上而下」的因果關系,心理影響物理是否也犯了身心二元論所遇到的「物理因果封閉性原則」以及「質能守恒原則」?一個辯護的觀點是,由於突現論所承認的心靈性質並非是物質以外的東西,而是物質眾多性質的其中一個性質,因此仍然符合物理因果封閉性。至於「質能守恒原則」,則可以說因果關系並不一定要涉及能量交換,而可以只涉及能量如何分布。例如一個人將石頭綁在繩子上轉圈,繩子與石頭是因果關系但卻未涉及能量交換,只影響了能量如何分布。同樣的道理,心理影響物理,也可以說是未涉及能量交換的。
筆者認為,不論是泛心論或是突現論,都屬於一種可能性的「解釋」,我們似乎無法直接透過科學實驗去觀察物質當中是否有原意識,或者是物質符合某個結構與交流關系時就能產生意識,而必須在科學上去確認這兩個理論做出相關預測是否能夠被證否,這是以科學的角度來看的。而以形上學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檢驗這兩個理論是否符合奧坎剃刀的最少假設原則,以筆者看來,泛心論的假設比突現論要多,因為泛心論除了假設物質當中有原意識之外,還假設了物質符合了某些條件之後就會顯現出意識來,而突現論則只假設後者,所以突現論的假設較少,是比較好的解釋。
唯物論之突現論與非唯物論之二元論,在當今的科學典範之下乍看前勝後劣,因為突現論是有機會被實驗證否的,而二元論沒有辦法,但筆者並不這麼認為。這是因為我們完全以西方科學建構的觀點來設計實驗,而未考慮到世界上有其它的哲學系統是以二元論為主的,並且在二元論的原理之下有生理上的實踐,例如印度的哲學與禪修系統。試舉一個特殊的例子,藏傳佛教的高僧在圓寂時,可以在印度高溫的環境於腦波停止的狀況下維持身體不腐爛多達一至兩周,以佛教之身心二元論哲學來看,這是因為細微的心識尚未離開身體,而能夠維持身體部份功能的運作。筆者認為在這個脈絡之下,如果出現一個可觀察之案例是在腦波停止的狀況下,身體仍然可以活動,則足以否定突現論而肯定二元論。
身心問題是討論人的心靈如何能夠展現其性質,例如思考、感受等等,以及心靈與身體如何能夠互動等問題的一個哲學問題。
身心問題可以分為非唯物論與唯物論。非唯物論認為心靈與物質是不同的事物。唯物論則一般認為認為心靈是物質的某一個面向,不論是行為、功能或是突現性質,既然心靈是物質的某一個面向,心靈就不是物質以外的另一個不同的事物,並且依存於物質而存在。
註:筆者一開始認為身體是心靈的必要條件是唯物論的定義,而身體不是心靈的必要條件是非唯物論的定義,但我發現這樣子的定義會使得副現象論變成唯物論。由於副現象論承認心靈與身體是不同的東西,雖然身體是心靈的必要因素,還是可以在非唯物論的分類之下。
非唯物論
非唯物論可以分為身心二元論、身心平行論、副現象論。
身心二元論
身心二元論認為心靈與身體是不同的實體,雖是不同的實體,但身心可以互為因果而互可影響。實體指的是不依賴他者而存在,身體不是心靈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在沒有身體的狀況下,心靈可以存在。
此一理論有幾個缺點
1. 身心如何互相影響
心靈與身體擁有完全不同的性質,甚至可說是互斥的性質:心靈不佔空間,沒有速度等物理性質;身體佔據空間,有速度等物理性質,如何合理解釋性質互斥的兩樣東西可以互相造成因果影響?縱使我們承認身心互相影響不需要一個物理接觸點,因為物理接觸點是兩個物理事物互相影響的必要條件,並不是身心互相影響的必要條件,但這只能僅僅說明其邏輯可能性,但無法說明其經驗可能性。
身心二元論者提出,身心互為因果是符合經驗可能性的,因為身心互動是可以被經驗到的,不能夠只是因為透由分析心靈與身體的性質,就推導出身心無法互動,必須透過經驗才能確認。我們透由內省,可以清楚明確觀察到身心互動的因果關系,因此身心互動是符合經驗可能性的。
反對此論者提出反駁,我們只能透由內省觀察到心靈與身體的前後現象,並不能直接觀察到心靈與身體的因果現象。例如,當我們心裡想著蘋果落下,而蘋果隨後確實落下時,並不能說明此二者有因果關系。筆者認為我們必須找到一個反例,證明在沒有任何心靈影響時,身體行動仍可以照常運作,方能說明心靈不是身體的因。另外筆者認為可以檢視內省的可靠性,人內省到身心的因果關系,有沒有可能只是內省到一個心裡的信念,並非內省到一個現象?如果人只是內省到身心的因果關系做為一信念,誤以為是一個實際發生的現象,那麼我們就不能說人可以經驗到身心的因果關系。
2. 無法說明他心問題
人要了解心靈,只能透由內省的方法,沒有其它的方法,因此人只能對自已的心靈產生知識。而人要了解身體,可以透由客觀觀察的方法。心靈與身體的觀察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們要了解他人有沒有心靈,是無法辦到的,因為身體不包含心靈的任何性質,觀察身體並無法觀察到心靈,且心靈僅僅只能透由內省觀察到。這個反駁有一個預設條件,也就是人要對心靈產生知識,只能透過直觀了解,不能透過推理了解。在如此嚴格的知識條件之下,很多我們承認的知識都無法成為知識,例如過去的歷史知識,或者符合最佳解釋的科學知識如宇宙大爆炸等等。
身心二元論的問題在於他只承認心靈的知識只能透由內省獲得,反對此論者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類比的推理方法了解他人也有心靈。由於我的心靈處於特定狀態時,身體也會出現特定之行為,反之亦然。而他人之身體結構與我相似,當我們觀察到他人之身體出現特定行為時,我們可推理他人之心靈亦處於特定之狀態。
身心平行論
身心平行論者不認為身心是實體,但可視為不同性質的事物。心靈與身體是互相獨立的因果序列,心只能影響心,身只能影響身,彼此互不影響。
身心平行論有幾個缺點:
1. 無法說明身心出現彼此配合的規律現象
由於心靈與身體彼此不互相影響,無法說明為什麼兩者會出現彼此配合這麼「剛好」的現象。因此身心平行論者提出第三者來達成這個諧調性,這個第三者也就是上帝。史賓諾莎認為身心的諧調是來自於上帝的廣延與思維屬性,這兩個屬性在同一個實體當中,也就先驗地達到了諧調 (在同一實體當中發生不諧調是不合理的),所以,透由上帝的廣延與思維屬性衍生的身體與心靈,也是諧調的了。而萊布尼茲認為心靈與身體的協調是上帝先驗地做好了規畫互相配合,稱為先驗和諧。
2. 不符合最佳解釋原則
身心平行論預設了上帝這個神秘的第三者。不過,由於身心平行論比身心二元論多了上帝實體才能解釋身心問題,再加上上帝的先驗協調並沒有比心靈實體更不神秘,按照奧坎剃刀原則,身心平行論並不是一個最佳解釋的理論。另外,上帝的先驗協調並無法「透明、清楚」的解釋身心彼此配合的現象,進而也無法預測其它現象,既然無法預測,也就無法驗證這個理論的預測是否準確。那麼,這個理論就沒有預測的能力也無法檢驗其預測,不符合最佳解釋的原則。
副現象論
副現象論認為人的身體可以做為心靈現象的因,但是心靈現象無法做為心靈現象或者身體的因,心靈現象只是身體的副產品。而副現象論究竟是不是唯物論?筆者認為雖然心靈現象是身體的副產品,代表沒有身體就沒有心靈現象,以這個角度來看是有唯物論的傾向。不過,由於副現象論承認心靈現象是不同於身體的「另一個事物」,因為心靈現象是身體的「副產品」。(可以比較唯物論中的突現論,認為心靈性質是物質的一種突現性質,但突現論並不認為心靈性質是物質之外的另一個事物)。總結來說,筆者認為副現象論還是屬於非唯物論的一種。
副現象論的缺點有下列幾個:
1. 人類的歷史事件與不是心靈所造成,違反直覺
我們在直覺與常識上都認為人類許多的歷史事件都是由於人的想法而產生的,例如一個國家攻打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科學家發明什麼東西,都是由於人的想法做為動機進一步產生一系列的行為,包含各種政治、藝術、科學活動等等。如果承認副現象論,則代表人類的這些活動都只是機械性因果的產物而已,完全無法顯現出人類心靈的「創造性」。
2. 邏輯證明成為不可能的
(反方)
邏輯證明可能的必要條件,是心靈能夠影響心靈,而由於副現象論認為心靈無法影響心靈,所以邏輯證明成為不可能的。如果邏輯證明不可能,則副現象論的證明也成為不可能的。
人要進行邏輯證明活動,首先心靈要能夠了解前提,並從前提推導出結論來。如果邏輯證明活動只是身體機械式因果的行為,則該證明過程只是湊巧的,不能夠視為邏輯證明。
(正方)
要替副現象論辯護,關鍵在於邏輯證明是一種形式上的結構,只要符合形式結構就是一個邏輯證明。並且,邏輯證明的「活動」本身,只要保證其活動是從前提推導到結論並且擁有結論的必然性,就是一個邏輯證明活動,跟機械式因果的決定性無關。換句話說,如果一台電腦能夠按已被決定的程式完成一個邏輯證明,我們還是必須承認邏輯證明在電腦上是可以被辦到的。
(反方)
筆者認為,可以如此回應以上的辯護:首先我們是否要求語意的了解是邏輯證明活動的必要條件?如果是的話,那麼心靈無法了解語意,副現象論無法進行邏輯證明的活動。我們似乎很難同意,一位學生透過死背的方式寫下一個數學證明題,然後我們說他完成了邏輯證明的活動。另外,這個副現象論的批評提到「身體進行邏輯證明活動是一個機械式因果的行為」,就預設了「身體進行邏輯證明活動是沒有目的性的」。我們可以說,大自然機械式的因果關系,本身是沒有目的性的,相同的道理,身體也是大自然機械式因果關系的一部份,身體進行的邏輯證明活動也是沒有目的性的,而沒有目的性的邏輯證明活動不能被稱為邏輯證明活動。我們似乎也無法同意,一位學生無心、湊巧的寫下兩個數學公式,事後發現這兩個數學公式有邏輯證明的形式,我們應該還是會認為這位學生並沒有進行邏輯證明的活動。
結論:看來,這個爭辯的關鍵點在於,邏輯證明活動是不是只要符合邏輯形式即可,還是必須要理解語意並且有目的性的完成證明?電腦光是套公式算不算邏輯證明?電腦用窮舉法把公式的所有可能性列出,其中符合邏輯形式的部份算不算是邏輯證明?
唯物論
唯物論可以分為還原論與非還原論。還原論是指心靈屬性可以被物理屬性與規則所解釋,非還原論認為心靈屬性不能被物理屬性與規則所解釋。還原論有行為主義、同一論、功能論,非還原論有泛心論以及突現論。
還原論
行為主義
行為主義認為,心靈語句的意義是可被觀察的身體行為。
行為主義的論證如下:
1. 心靈語句的判準是可被觀察的行為
2. 一個語句的意義是他的判準
3. 心靈語句的意義是可被觀察的行為
行為主義有下列幾個缺點:
1. 有一些不符合判準條件的語句是有意義的。例如全稱命題 (所有的人都會死) 是沒有辦法做為分析命題或可經驗的命題被檢驗的。
2. 可判準條件是自我反駁的。「一個語句的意義是他的判準」的意思是:
「一個語句若要有意義,必須是分析語句,或者是可經驗的語句。」。要判斷一個句子是不是分析語句,也就是主詞是否蘊含了謂詞為真,可以試著把語句做成反題,如果正題與反題互相矛盾,則代表主詞蘊含謂詞為真。而這個語句不是分析語句,因為若將此語句做為反題,並不與正題矛盾。我們可以找到一個有意義的語句,不是分析語句,也不是可經驗的語句,例如前面提到的全稱命題。
接著,這個語句是不是可經驗的命題呢?也顯然不是。至此,證明了此語句不是分析命題也不是可經驗的命題,此語句沒有意義,這個判準是自我反駁的。
另外有幾個思想實驗證明了行為主義有一些問題:
1. 我們可以考慮有一個演員,他可以在沒有任何感覺的狀況下做出常人的行為,這就否定了「特定的心靈狀態是特定的行為狀態的必要條件」。
2. 若此演員可以在有感覺的狀況下刻意不做出行為,這就否定了「特定的心靈狀態是特定的行為狀態的充分條件」。
3. 有一個在月台等待媽媽的小孩,如果你去問他關於媽媽的事情,他會說媽媽如果來了,他會跟媽媽打聲招呼。而實際媽媽來了,因為他一時不好意思,並沒有向媽媽問好。這個思想實驗說明了一件事,單一心靈狀態不一定會有行為上的表現,有時候必須要有許多心靈狀態互相配合,才能夠做出行為,或者有一些心靈狀態會使得一個心靈狀態不表現出行為,總之,心靈狀態與行為之間的關系是複雜的,並不如行為主義想的如此單純,在特定的心靈狀態而不處於特定的行為狀態是可能的。
同一論
同一論認為,心靈現象跟大腦狀態是同一的,心靈現象是描述大腦狀態的一種方式,事實上就是指大腦狀態。
同一論的論據如下:
1. 心靈現象可以指稱大腦狀態,就如同晨星與晚星都是指稱相同的東西。
2. 心靈的內省以及科學儀器觀察大腦,都可以證明大腦處於某個狀態。
3. 心靈的內省以及科學儀器觀察大腦,都可以提供關於大腦狀態的知識。
同一論有下列的缺點:
1. 心靈與大腦的性質完全相異,無法說明其同一性。(筆者註,或者可以透過萊布尼茲同一律來說明,萊布尼茲同一律表示,兩個同一的東西,其性質完全相同。)
2. 心靈知識無法被修正。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已是快樂的,我們透過科學儀器測量大腦狀態是痛苦的,則還是必須說此人是快樂的。
3. 了解大腦狀態並無法了解心靈的感質。此處以蝙蝠為例,就算我們了解了所有關於蝙蝠大腦的知識,我們仍然無法了解做為蝙蝠,他用超聲波感受到的環境是什麼模樣。內格爾對此的論證如下:
(1) 如果大腦狀態與心靈狀態是同一的,則對大腦為真的命題也對心靈為真
(2) 大腦可以透過客觀的觀察獲得對它的知識,但是心靈無法透過客觀的觀察獲得對它的知識
(3) 大腦狀態與心靈狀態不是同一的
另外有一些思考實驗證明同一論是有問題的
1. 有一個火星人他並沒有大腦與神經構造,不過有一些管子跟塞子,當這些管子與塞子適當的運作下,這個火星人確實會感覺到痛。如果這個思想實驗的結果是可能的,代表心靈擁有多重實現性,意即心靈不一定要透過大腦才能實現,也就是同一論是錯誤的。
2. 塞爾的大腦晶片:如果有一個人生了重病,醫生說在將部份大腦細包替換成晶片可以獲得改善。而此人在動完手術之後,發生了下列三種可能性:
(1) 此人的思考、感覺以及行動都跟之前一樣運作良好。此例反駁了同一論。
(2) 此人變成了殭屍,雖然他可以做出行動,但他失去了意識,沒有思考與感覺。此例反駁了行為主義。
(3) 此人變成了植物人,雖然他有意識,但他無法做出任何行動。此例反駁了同一論與行為主義。
功能論
功能論認為,心靈是物質所展現的因果職能,特定的功能狀態是特定的心靈狀態的充要條件。因果職能指的是輸入與輸出的能力,如果兩個事物在相同的輸入上有相同的輸出,則這兩個事物擁有相同的因果職能。事實上,行為主義也認同輸出與輸出的概念,但只承認行為的輸入與輸出。而功能論承認心理狀態也能做為輸入與輸出,所以功能論是比行為主義還要完備的理論。
有一些思考實驗證明功能論是有問題的:
1. 疼痛的瘋子:有一個人疼痛時,他會做出奇怪的舉動,他會專心的算數學,並且交叉雙腿並打響指…。這個例子說明了雖然他有疼痛的心靈狀態,但是卻沒有疼痛該有的功能(因果職能)。
2. 相反光譜:有一個人看到實際是綠色的東西,但心靈裡面的感覺是紅色。因為他從小就被教導這是綠色,若你問他這是什麼顏色,他也會回答這是綠色。這個例子說明了雖然他有紅色的心靈狀態,但卻沒有紅色心靈狀態該有的功能 (說出這是紅色)。
3. 中國頭:現在讓中國的十三億人口模擬大腦,使每個人模擬一個腦細胞,做出心靈的各種功能。請問,這一個「中國頭」會有感受嗎?(例如對紅色的感覺,專有名詞為感質,是指心靈的質性內容)。如果中國頭沒有感受,那麼就證明了明明在特定的功能狀態,卻沒有特定的心靈狀態。(以心靈的感質做為反例)。
4. 中文房間:有一個美國人待在一個房間中,這個房間裡有一本手冊,上面記錄了如何從中文字的形狀對應到英文字。這個房間有兩個窗口,有人從A窗口送進來一個中文句子,而此美國人按照手冊將他「翻譯」成英文,再從B窗口送出去給另一個人。這一切的翻譯都很完美,但卻沒有人注意到這位美國人其實並不懂中文。這個例子證明了明明在特定的功能狀態,卻沒有特定的心靈狀態。(以心靈的意向性做為反例。意向性是指,一個心靈的狀態必定指向一個概念。這位美國人有翻譯的功能,但沒有心靈的意向性,無法指向某個語意)。
因為思考實驗3跟4的反例,有的哲學家提出非還原論,試圖解決心靈的感質以及意向性問題。
非還原論
泛心論與突現論都認為,心靈性質並不是外在於物質的其它東西,而是物質的一種性質,也就是說心靈性質就是物質眾多性質當中的一種性質。但是,心靈性質並不直接顯現在一般的物質當中,而是在某些條件符合的狀況下才會顯現。至於為什麼心靈性質能夠從物質中顯現,泛心論與突現論的觀點有所不同。
非還原論可以避免還原論所遇到的問題,還原論最主要的問題是無法解釋「原初屬性」為什麼可以被物質性質解釋,或者說還原為物質性質。原初屬性指的是心靈的感質以及意象性,我們無法在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找到任何的感質與意象性。而非還原論則採取心靈的性質(特別是原初屬性)無法還原為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性質,但是,心靈性質仍然存在,並且依賴於物質,並且只是在某些條件之下才會顯現的一種超越性的物質性質。
非還原論與人工智慧是相容的,並沒有將人類的大腦視為心靈的必要條件。事實上還原論當中的功能論也並未將人類的大腦視為心靈的必要條件,只有同一論有此要求。
泛心論
泛心論認為,所有的物質當中都潛在地有心靈的性質,擁有我們心靈活動微弱、模糊的跡像,稱之為「原意識」。而在人類這種生物當中,原意識具體顯現為意識,心靈性質明顯地呈現。
泛心論者指出,我們可以在許多物質中觀察到心靈的跡像。例如物理學的量子躍升效應,從諸多可能性當中決定唯一的路徑而實現,被視為心靈性質的一種模糊的跡像。
泛心論的優點是,它無須解釋心靈的性質從何而來,而是萬物皆具有心靈的性質,只是未顯現出來。但是,泛心論未能解釋為什麼在人這種生命體上面能夠顯現出心靈性質,換句話說,心靈性質的顯現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突現論
突現論認為,在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並沒有心靈性質,而當物質之間符合了特定的結構以及交流的方式,就突現出了心靈的性質。但我們不可說心靈的性質是物質所產生的另外一個東西,而是心靈性質做為物質的一種突現性質,仍然是物質的一種性質,只是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
突現論的論據是,有一些物質的性質確實是突現的,例如生物學意義中的物質性質,例如細胞的代謝作用就是一種突現性質,在物理學意義下的物質並無法發現此性質,而只能在物質與物質之間符合某種特定結構以及交流的關系時,才會突現出此性質。
突現論者也認同「自上而下」的因果關系。我們將物理-化學-生物學-心理學視為由低層次至高層次的一種物質關系。一般我們會承認物理層次可以影響化學層次,化學層次可以影響生物層次,而生物層次可以影響心理層次,這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因果關系。而突現論者認為「自上而下」的因果關系也是可行的、不違反自然法則的,也就是心理層次可以影響生物層次,生物層次可以影響化學層次,化學層次可以影響物理層次。這裡提供一個類比的比喻,就如同電視機中的調頻節目以及電子流,由於調頻節目畫面的變化,電子流才有變化。所以,心理影響物理是可能的。
至於「自上而下」的因果關系,心理影響物理是否也犯了身心二元論所遇到的「物理因果封閉性原則」以及「質能守恒原則」?一個辯護的觀點是,由於突現論所承認的心靈性質並非是物質以外的東西,而是物質眾多性質的其中一個性質,因此仍然符合物理因果封閉性。至於「質能守恒原則」,則可以說因果關系並不一定要涉及能量交換,而可以只涉及能量如何分布。例如一個人將石頭綁在繩子上轉圈,繩子與石頭是因果關系但卻未涉及能量交換,只影響了能量如何分布。同樣的道理,心理影響物理,也可以說是未涉及能量交換的。
筆者認為,不論是泛心論或是突現論,都屬於一種可能性的「解釋」,我們似乎無法直接透過科學實驗去觀察物質當中是否有原意識,或者是物質符合某個結構與交流關系時就能產生意識,而必須在科學上去確認這兩個理論做出相關預測是否能夠被證否,這是以科學的角度來看的。而以形上學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檢驗這兩個理論是否符合奧坎剃刀的最少假設原則,以筆者看來,泛心論的假設比突現論要多,因為泛心論除了假設物質當中有原意識之外,還假設了物質符合了某些條件之後就會顯現出意識來,而突現論則只假設後者,所以突現論的假設較少,是比較好的解釋。
唯物論之突現論與非唯物論之二元論,在當今的科學典範之下乍看前勝後劣,因為突現論是有機會被實驗證否的,而二元論沒有辦法,但筆者並不這麼認為。這是因為我們完全以西方科學建構的觀點來設計實驗,而未考慮到世界上有其它的哲學系統是以二元論為主的,並且在二元論的原理之下有生理上的實踐,例如印度的哲學與禪修系統。試舉一個特殊的例子,藏傳佛教的高僧在圓寂時,可以在印度高溫的環境於腦波停止的狀況下維持身體不腐爛多達一至兩周,以佛教之身心二元論哲學來看,這是因為細微的心識尚未離開身體,而能夠維持身體部份功能的運作。筆者認為在這個脈絡之下,如果出現一個可觀察之案例是在腦波停止的狀況下,身體仍然可以活動,則足以否定突現論而肯定二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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