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陳榮華教授形上學一書的「人格同一性」章節,並試用我自已的話與理路進行一些調整。
人格同一性的重點為
1. 人格同一性以意識的同一性為主要判準
2. 人要展現出人格同一性,其必要條件為:主體的意識必須要能夠維持一段時間並且能夠回憶與個人相關的歷史事件,以及其個性類似,意即行為擁有類似的模式。
補充:個人認為要展現出人格同一性,主體必須要擁有對意識的自覺,也就是主體必須要有自我的概念,並且要能夠認知自已在做什麼、想什麼,並且能夠回憶。
人格同一性的幾個判準方法
1. 靈魂同一性的判準
人擁有靈魂此一精神實體,而不同人擁有不同的精神實體,擁有相同精神實體就是同一個人。此一理論的缺點有幾個:1. 不符合奧坎剃刀原則,預設了精神是一實體。因為只要透過意識現象或者身體現象就可以進行人格同一判斷。 2. 造成判準後退的問題,人格同一性要靠靈魂同一性來證明,而靈魂同一性需要靠其它的判準來證明。3. 無法透過經驗證明人擁有靈魂實體,不能使用客觀的科學儀器量測,也沒有具有公信力的內省方法。另外,精神實體有其形上學的問題,例當大腦切割時,我們的直覺會認為靈魂也變少了,與精神實體不可分割的原則相衝突。
2. 身體同一性的判準
如果一個人的身體在某一特定時間點的身體外觀與緊接著下一時間點的身體外觀相似,並且在同一時空路徑下皆維持相似的狀態,則此人擁有人格同一性。
個人補充:此判準的優點為1. 檢測方法簡單有效率。因為只要從用視覺就能夠就出判定,而且以現今的電腦科技也能夠透過人工智慧的視覺辨識完成。而此判準的缺點為1. 身體外觀相似的雙胞胎會成為此判定的例外。2. 意識的同一性產生斷裂,也就是意識沒有同一性時,例如失去記憶或者個性與行為傾向差異很大,會因為身體因素被判定為同一人。
3. 記憶的判準
記憶的判準是一種意識特徵的判準,可以有兩種解讀:
解讀一:記憶構成人格同一性
某人回憶起不同時間點的自我,這些回憶與現在時間點的自我統一,構成人格同一性。此一解讀是不合理的,問題有幾個:1. 回憶中的自我是一種概念,而現在的自我是真實的存在,兩者的存有學特徵不同,無法統一。2. 此解讀認為記憶是邏輯在先,人格同一性邏輯在後,是記憶構成了人格同一性。但事實與此相反,是人格同一性邏輯在先,人才能夠進行回憶起過去的自已。再者,人的回憶是一種認識作用,邏輯上先有真理,回憶才能夠與真理相符,而並非回憶構成真理。
解讀二:記憶證明人格同一性
某人回憶起不同時間點的自我,這些回憶證明了人格的同一性。個人認為此一理論亦蘊含了不同人的回憶是不同的歷史事件系列,例如不同人站在不同位置會看到不同的角度。此一解讀有幾個問題如下1. 記憶可能是有誤的,有誤的記憶無法證明人格同一性 2. 需要提供正確記憶的判準,例如透過他人或社群的記憶,或者物理證據來佐證,這些證據需要人擁有身體才能夠做到。3. 休謨指出,人不可能記得所有事情。忘記的事實仍然是人格同一性的一部份。這表示擁有記憶並不是人格同一性的充分條件,還必須有一些他人的記憶或者物理等外部證據。4. 個人認為,由於此一理論蘊含了不同人的回憶是不同的歷史事件系列,試舉一思考實驗做為反例:假使有兩個身體外觀不同的人,兩人所說出的記憶都是類似的歷史事件。而有一第三者做為人格同一性的判斷者,請問此一判斷者能否判定此二人之人格是同一或者不同一?由於人的回憶是一種內省經驗,內省經驗實際上並沒有客觀的驗證標準,兩個人都說很痛並無法代表是一樣的痛,因此,無法判定兩個人的回憶是相同或不同。
3. 個性以及行為模式的判準
個人認為,個性的判準是意識判準的一種,由於個性無法被客觀觀察,因此採行為主義之觀點,採取行為模式的判準,意即如果人的意識有類似的模式,其語句之意義是人的行為有類似的模式。如果某人在任一時間點以及緊接著的時間點之行為模式類似,並且在整個時空路徑上之行為模式皆類似,則此人擁有人格同一性。此一判準方法比記憶判準擁有更高的可靠性,因為能夠透過客觀的觀察歸納出人的行為模式。而此一判準自然會有行為主義之缺點,例如兩個人的意識狀態不同,但做出相同的行為模式在理論上是可能的,則行為模式判準無法判定此二者為不同人。個人認為,在意識的判準方法上,要求記憶判準加上行為判準的可靠性較高。
人格同一性的重點為
1. 人格同一性以意識的同一性為主要判準
2. 人要展現出人格同一性,其必要條件為:主體的意識必須要能夠維持一段時間並且能夠回憶與個人相關的歷史事件,以及其個性類似,意即行為擁有類似的模式。
補充:個人認為要展現出人格同一性,主體必須要擁有對意識的自覺,也就是主體必須要有自我的概念,並且要能夠認知自已在做什麼、想什麼,並且能夠回憶。
人格同一性的幾個判準方法
1. 靈魂同一性的判準
人擁有靈魂此一精神實體,而不同人擁有不同的精神實體,擁有相同精神實體就是同一個人。此一理論的缺點有幾個:1. 不符合奧坎剃刀原則,預設了精神是一實體。因為只要透過意識現象或者身體現象就可以進行人格同一判斷。 2. 造成判準後退的問題,人格同一性要靠靈魂同一性來證明,而靈魂同一性需要靠其它的判準來證明。3. 無法透過經驗證明人擁有靈魂實體,不能使用客觀的科學儀器量測,也沒有具有公信力的內省方法。另外,精神實體有其形上學的問題,例當大腦切割時,我們的直覺會認為靈魂也變少了,與精神實體不可分割的原則相衝突。
2. 身體同一性的判準
如果一個人的身體在某一特定時間點的身體外觀與緊接著下一時間點的身體外觀相似,並且在同一時空路徑下皆維持相似的狀態,則此人擁有人格同一性。
個人補充:此判準的優點為1. 檢測方法簡單有效率。因為只要從用視覺就能夠就出判定,而且以現今的電腦科技也能夠透過人工智慧的視覺辨識完成。而此判準的缺點為1. 身體外觀相似的雙胞胎會成為此判定的例外。2. 意識的同一性產生斷裂,也就是意識沒有同一性時,例如失去記憶或者個性與行為傾向差異很大,會因為身體因素被判定為同一人。
3. 記憶的判準
記憶的判準是一種意識特徵的判準,可以有兩種解讀:
解讀一:記憶構成人格同一性
某人回憶起不同時間點的自我,這些回憶與現在時間點的自我統一,構成人格同一性。此一解讀是不合理的,問題有幾個:1. 回憶中的自我是一種概念,而現在的自我是真實的存在,兩者的存有學特徵不同,無法統一。2. 此解讀認為記憶是邏輯在先,人格同一性邏輯在後,是記憶構成了人格同一性。但事實與此相反,是人格同一性邏輯在先,人才能夠進行回憶起過去的自已。再者,人的回憶是一種認識作用,邏輯上先有真理,回憶才能夠與真理相符,而並非回憶構成真理。
解讀二:記憶證明人格同一性
某人回憶起不同時間點的自我,這些回憶證明了人格的同一性。個人認為此一理論亦蘊含了不同人的回憶是不同的歷史事件系列,例如不同人站在不同位置會看到不同的角度。此一解讀有幾個問題如下1. 記憶可能是有誤的,有誤的記憶無法證明人格同一性 2. 需要提供正確記憶的判準,例如透過他人或社群的記憶,或者物理證據來佐證,這些證據需要人擁有身體才能夠做到。3. 休謨指出,人不可能記得所有事情。忘記的事實仍然是人格同一性的一部份。這表示擁有記憶並不是人格同一性的充分條件,還必須有一些他人的記憶或者物理等外部證據。4. 個人認為,由於此一理論蘊含了不同人的回憶是不同的歷史事件系列,試舉一思考實驗做為反例:假使有兩個身體外觀不同的人,兩人所說出的記憶都是類似的歷史事件。而有一第三者做為人格同一性的判斷者,請問此一判斷者能否判定此二人之人格是同一或者不同一?由於人的回憶是一種內省經驗,內省經驗實際上並沒有客觀的驗證標準,兩個人都說很痛並無法代表是一樣的痛,因此,無法判定兩個人的回憶是相同或不同。
3. 個性以及行為模式的判準
個人認為,個性的判準是意識判準的一種,由於個性無法被客觀觀察,因此採行為主義之觀點,採取行為模式的判準,意即如果人的意識有類似的模式,其語句之意義是人的行為有類似的模式。如果某人在任一時間點以及緊接著的時間點之行為模式類似,並且在整個時空路徑上之行為模式皆類似,則此人擁有人格同一性。此一判準方法比記憶判準擁有更高的可靠性,因為能夠透過客觀的觀察歸納出人的行為模式。而此一判準自然會有行為主義之缺點,例如兩個人的意識狀態不同,但做出相同的行為模式在理論上是可能的,則行為模式判準無法判定此二者為不同人。個人認為,在意識的判準方法上,要求記憶判準加上行為判準的可靠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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