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參考自《哲學100問,書杰著,華文出版社》康德哲學一章:
康德把人的認識能力看做是一種不需要經驗就被決定的能力,人能夠認識對象,必須是他的認識能力搭配上對象的現象才能夠得出知識。例如一個人能看到物體的形狀與運動,他不是從物體的觀察中慢慢發現的,而是他本身就對物體有這種整理資訊的能力,再搭配上物體實際也有形狀與運動的現象。 (事實上目前科學也支持這點,人的生理機制中有判斷物體顏色的機制以及判斷物體運動的機制)。這個認識的能力,我們可以把他看做是一種規則,也就是形式。
那人有哪些認識的形式呢?康德把他分為三種,分別是感性、知性與理性。
感性的認識形式能夠認識的對象是數學以及幾何物件。這種認識形式是一種時間與空間的形式,人必須透過時間與空間的形式,加之在數學與幾何的點、線、面上面,才能夠認識數學與幾何物件,得到關於數學與幾何物件的知識。這種認識形式是一種對現象的直觀,不需要經過思考,是對於現象做一個初步的整理。
知性的認識形式被稱為「範疇」,範疇所對應的是感性內容,也就是剛才我們所說的,感性的認識形式搭配上現象之後獲取的內容,這個內容進一步成為知性認識形式也就是「範疇」的對象。範疇的基礎是想像力的圖式,也就是時間的形式。圖式是指說,如同流程圖一般,同時具有規則以及圖案,規則是形式的,而圖案是感性直觀的。因為圖式同時具有形式以及感性直觀兩方面的特質,因此可以用來聯結範疇以及感性內容,使這樣的認識成為可能。
康德將知性的認識形式「範疇」分為十二種,這些範疇都需要符合時間的形式。以因果範籌為例,人具有一種時間先後的認識形式,透過時間先後的規則將一系列感性內容加以整理,最終得出某內容與某內容是因果現象的知識。
至於理性的認識形式我自已也覺得不容易理解,大致上是這樣的:人的理性能夠整理知性所認識的內容或者判斷,理性並不直接作用在經驗表象界,而是作用在知性內容上面。人的理性有一種傾向,它朝向靈魂、宇宙與上帝。人的理性透過這種方式,在背後協調知性以及感性的運作。但是,對於理性的對象,也就是靈魂、宇宙以及上帝,人無法去了解他們。因為人能夠自主運用的就只有感性與知性,如果人試圖使用知性的認識能力去了解這些對象,把範疇使用在這些對像上面,就造成了人認識能力的誤用,將產生不正確的答案,這被稱為「先驗的幻象」。如果人把知性範疇使用在心靈上面,會得出心靈是實體的錯誤結論;如果人把知性範疇使用在宇宙上面,將會產生「二律背反」的錯誤,也就是同一組相反的論述,怎麼說都有道理,無法判斷真假。例如「宇宙只有因果法則」與「宇宙除了因果法則之外還有自由」這兩個相反的論述都是有道理的,但康德說這些句子都是無效的,因為它已經超過了人類認識能力所及的範圍了。如果人把知性範疇使用在上帝上面,也將產生錯誤,康德認為歷史上許多對上帝存在的證明都是錯誤的,上帝只是人類從自已對外物的觀察以及對自已的思維整理出的理想而已,是人類自我完善的產物。靈魂、宇宙與上帝做為理性的對象,僅僅能做為導航與指示,在背後協調人類的認識能力。
康德有另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是「物自體」,上面所提到的靈魂、宇宙與上帝都是屬於物自體的部份。物自體的概念是這樣的,當我們透過感性或知性的形式去認識現象,是因為有一個物自體去刺激我們的感官,使得我們的認識能力能夠去獲取關於物自體的表象。換句話說,感性能力獲取的只是現象界的表象,不能獲取本體界的物自體。舉例來說,當我們看到蘋果,我們是看到蘋果是顏色與形狀,並不能看到蘋果的顏色與形狀背後所依附的那個蘋果本身。這些顏色與形狀是一種表像,它是屬於現象界的。而無法被觀察到的蘋果本身,則是一個實體,它是屬於本體界的。因此在古典的西方哲學當中,現象界與本體界是對立的,在康德的理論當中,表象與物自體是對立的。人的認識能力無法認識物自體,而康德說,這樣的限制為道德留下了地盤,道德不能單純被等同於數學與科學。
最後補充一點,康德對於知性範疇提出「知性為自然界立法」的說法,對於我們了解康德所謂的知性範疇有很大的幫助,換句話說,我們所了解的現象世界,受到我們知性認識形式的塑形。現象世界不是在沒有任何條件之下就呈現如此的樣貌,其樣貌是知性認識形式加之於上而形成的。或者可以這樣想,知性範疇是形式,現象則是質料。而康德提到,物自體的限制為道德留下地盤,他提出一個說法為「理性為自身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經驗現象世界遵守因果法則,而本體界中的物自體(如道德與宗教)做為自由因,自已是完全自由的。換句話說,物自體自已是自由的,並不透由因果法則而產生,而物自體做為因,與人的認識能力接觸後能產生各種現象,現象則是遵守因果法則的。
康德在此為人的道德行為設定了一個基礎,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可以創造以及遵守各種行為法則。而在諸多行為法則當中,有一些行為法則是所有理性的人普遍地必然會去遵守的,人如果按著這類的行為法則去行事,則這個行為就是道德的。換言之,康德將道德劃分在完全自由的本體界,預告了他的道德哲學。
康德把人的認識能力看做是一種不需要經驗就被決定的能力,人能夠認識對象,必須是他的認識能力搭配上對象的現象才能夠得出知識。例如一個人能看到物體的形狀與運動,他不是從物體的觀察中慢慢發現的,而是他本身就對物體有這種整理資訊的能力,再搭配上物體實際也有形狀與運動的現象。 (事實上目前科學也支持這點,人的生理機制中有判斷物體顏色的機制以及判斷物體運動的機制)。這個認識的能力,我們可以把他看做是一種規則,也就是形式。
那人有哪些認識的形式呢?康德把他分為三種,分別是感性、知性與理性。
感性的認識形式能夠認識的對象是數學以及幾何物件。這種認識形式是一種時間與空間的形式,人必須透過時間與空間的形式,加之在數學與幾何的點、線、面上面,才能夠認識數學與幾何物件,得到關於數學與幾何物件的知識。這種認識形式是一種對現象的直觀,不需要經過思考,是對於現象做一個初步的整理。
知性的認識形式被稱為「範疇」,範疇所對應的是感性內容,也就是剛才我們所說的,感性的認識形式搭配上現象之後獲取的內容,這個內容進一步成為知性認識形式也就是「範疇」的對象。範疇的基礎是想像力的圖式,也就是時間的形式。圖式是指說,如同流程圖一般,同時具有規則以及圖案,規則是形式的,而圖案是感性直觀的。因為圖式同時具有形式以及感性直觀兩方面的特質,因此可以用來聯結範疇以及感性內容,使這樣的認識成為可能。
康德將知性的認識形式「範疇」分為十二種,這些範疇都需要符合時間的形式。以因果範籌為例,人具有一種時間先後的認識形式,透過時間先後的規則將一系列感性內容加以整理,最終得出某內容與某內容是因果現象的知識。
至於理性的認識形式我自已也覺得不容易理解,大致上是這樣的:人的理性能夠整理知性所認識的內容或者判斷,理性並不直接作用在經驗表象界,而是作用在知性內容上面。人的理性有一種傾向,它朝向靈魂、宇宙與上帝。人的理性透過這種方式,在背後協調知性以及感性的運作。但是,對於理性的對象,也就是靈魂、宇宙以及上帝,人無法去了解他們。因為人能夠自主運用的就只有感性與知性,如果人試圖使用知性的認識能力去了解這些對象,把範疇使用在這些對像上面,就造成了人認識能力的誤用,將產生不正確的答案,這被稱為「先驗的幻象」。如果人把知性範疇使用在心靈上面,會得出心靈是實體的錯誤結論;如果人把知性範疇使用在宇宙上面,將會產生「二律背反」的錯誤,也就是同一組相反的論述,怎麼說都有道理,無法判斷真假。例如「宇宙只有因果法則」與「宇宙除了因果法則之外還有自由」這兩個相反的論述都是有道理的,但康德說這些句子都是無效的,因為它已經超過了人類認識能力所及的範圍了。如果人把知性範疇使用在上帝上面,也將產生錯誤,康德認為歷史上許多對上帝存在的證明都是錯誤的,上帝只是人類從自已對外物的觀察以及對自已的思維整理出的理想而已,是人類自我完善的產物。靈魂、宇宙與上帝做為理性的對象,僅僅能做為導航與指示,在背後協調人類的認識能力。
康德有另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是「物自體」,上面所提到的靈魂、宇宙與上帝都是屬於物自體的部份。物自體的概念是這樣的,當我們透過感性或知性的形式去認識現象,是因為有一個物自體去刺激我們的感官,使得我們的認識能力能夠去獲取關於物自體的表象。換句話說,感性能力獲取的只是現象界的表象,不能獲取本體界的物自體。舉例來說,當我們看到蘋果,我們是看到蘋果是顏色與形狀,並不能看到蘋果的顏色與形狀背後所依附的那個蘋果本身。這些顏色與形狀是一種表像,它是屬於現象界的。而無法被觀察到的蘋果本身,則是一個實體,它是屬於本體界的。因此在古典的西方哲學當中,現象界與本體界是對立的,在康德的理論當中,表象與物自體是對立的。人的認識能力無法認識物自體,而康德說,這樣的限制為道德留下了地盤,道德不能單純被等同於數學與科學。
最後補充一點,康德對於知性範疇提出「知性為自然界立法」的說法,對於我們了解康德所謂的知性範疇有很大的幫助,換句話說,我們所了解的現象世界,受到我們知性認識形式的塑形。現象世界不是在沒有任何條件之下就呈現如此的樣貌,其樣貌是知性認識形式加之於上而形成的。或者可以這樣想,知性範疇是形式,現象則是質料。而康德提到,物自體的限制為道德留下地盤,他提出一個說法為「理性為自身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經驗現象世界遵守因果法則,而本體界中的物自體(如道德與宗教)做為自由因,自已是完全自由的。換句話說,物自體自已是自由的,並不透由因果法則而產生,而物自體做為因,與人的認識能力接觸後能產生各種現象,現象則是遵守因果法則的。
康德在此為人的道德行為設定了一個基礎,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可以創造以及遵守各種行為法則。而在諸多行為法則當中,有一些行為法則是所有理性的人普遍地必然會去遵守的,人如果按著這類的行為法則去行事,則這個行為就是道德的。換言之,康德將道德劃分在完全自由的本體界,預告了他的道德哲學。
留言
張貼留言